青浦区白鹤城管: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不行,一案两罚! 2024-07-10
日前,白鹤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接市民投诉热线,在白鹤镇金项村存在装修垃圾由非环卫部门车辆运输的情况。
队员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方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金项村某地的门卫室与食堂装修项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了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承运。经了解,承运单位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装修清运资质,不在青浦区中标的15家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名单里。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根据规定,施工方违反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 的规定;运输单位违反了“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的规定。

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次违法行为进行“一案两罚”,即一罚施工单位,二罚运输单位。


下一步,中队继续重点围绕源头管控和运输车辆规范处置加强监管,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创新执法手段、规范运输处置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