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执法形象塑造 2015-09-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加强城管形象建设,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是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管应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发挥自身优势,妥善化解矛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城管执法形象分析
(一)城管形象分析——以网易新闻为例
在网易新闻页面输入“城管”进行搜索,在前20页的200条以城管为主题的新闻中,负面报道(打人、不作为等)有46条,正面报道有2条,其余为中性报道,中性报道全部出自官方。媒体发布的关于城管的新闻以反讽和批评标题为主,例如《征服:城管暴戾频现,追责别只拿临时工开刀》、《谁给了城管“就欺负老百姓”的无知勇气》等,且2014年11月23日和11月21日的两条正面新闻《海口老城管多日奋战城市管理一线 心脏血管破裂殉职》、《南宁好城管热血拯救上海绝症男孩》的转载率和关注度远低于11月20日的新闻《江苏城管与摊贩争执称"我就欺负老百姓"》,后者在48小时点击排行中排名第九。这只是2014年11月的普通的一天网易新闻的搜索结果,由于网易新闻的来源是各种传统纸质媒体的网络版或者其他互联网,如光明网、新浪网、上海新闻网等,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内媒体关于城管的新闻报道的一般状况。
由上述分析可见,关于城管的新闻以负面为主,暴力、野蛮成为城管的代名词,城管执法队伍形象被妖魔化、污名化。不可否认城管执法队伍中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但这部分人只是极少数的存在,完全无法代表绝大多数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城管执法工作者,因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在寒冬酷暑的街头辛勤工作,在逢年过节的夜晚加班加点,为城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不仅得不到尊重和认可,而且经常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口诛笔伐和蓄意丑化。妖魔化、污名化的形象既给城管执法人员的心理造成了伤害,也给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
(二)城管形象危机的原因
形象仅仅是一个事物的外在表现,而在某个形象的背后,必然有其深层次原因。
1.极个别城管素质不高,行为失当
在全国大多数城市,与公安、海关、检验检疫之类的行政执法机关相比,城管执法的专业要求相对较低,执法队伍构成复杂,素质参差,特别是有些地方存在着大量聘用临时人员充填到城管执法队伍的现象。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极个别城管执法人员一味的追求执法效果而忽视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损坏了城管整体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部分媒体刻意渲染,推波助澜
2014年11月19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在信息化时代,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传媒在塑造组织形象中的力量不容忽视。
媒体报道外部世界,并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报道方针,从事实中选取其认为重要的部分进行加工,然后以“事实报道”的方式传递给受众。以网络为代表的部分媒体机构为了迎合市场、吸引受众,将城管执法中极个别的恶性事件和不良表现无限扩大、刻意炒作,甚至进行丑化和不实报道,使公众形成了城管都是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刻板印象。
二、塑造城管形象的价值
从重塑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入手,加强对城管执法问题的研究,对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推动政府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城管执法执行力
良好的组织形象可以为组织营造积极的外部氛围,促进组织与外部公众之间的沟通协调。任何一项执法活动本身都具有对抗性,城管的负面形象使得公众对城管执法活动的认可度、信任度、满意度低,使执法者的权威受到质疑,进而降低了执法时的威慑效力,甚至遭到不服和挑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城关执法工作中尤为如此。如果能够扭转城管执法的负面形象,那么群众将会从舆论和行动上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将会提高,执行力将会有效增强。
(二)增强城管队伍凝聚力
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并一直受到舆论的指责,使城管队员很难产生对组织的归属感,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城管执法美誉度的提高,将能增强城管队员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增强城管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树立政府形象公信力
城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大街小巷,密切连接群众,城管作为一个公共部门代表着政府意志,城管与群众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党的十八大将“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塑造城管形象,不仅关系到城管队伍本身,更关系到党的领导,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三、塑造城管形象的路径
城管队伍形象不佳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城管队伍形象建设必须内外兼修。
(一)内强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一个组织的形象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自身的作为和客观要素,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因此塑造城管形象需要先从内强素质上入手。
1.思想素质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观念。严格遵守告知、证据、说明、陈述、听证等城管执法程序规范,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在执法活动中自觉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坚持执法为民观念。“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应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原则,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实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执法对象与环境、环境与市民群众之间的和谐共荣。
三要坚持文明执法观念。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既注重执法效果的实现,也注重执法方式的选择。
2.业务能力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工商、环保、绿化、河道管理等众多方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执法队伍的形象。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和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二)外树形象,增强媒体沟通
城管执法的“做”和“说”两方面都非常重要。“做”针对的是执法形象的构成,而“说”针对的则是执法形象的传播。树立城管形象,履行城管职责,既要立足自身、加强建设,更要借助外力、积极宣传。
1.充分运用大众传媒
(1)增强正面宣传。第一,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文明进程中负担了最复杂、最琐碎、最难办的问题,应充分运用媒体将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形象展示出来,以获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了解。第二,城管队伍中不乏正面形象和感人事迹,应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进行宣传。例如青浦区城管大队队员陆瑜,15年如一日照顾病重的母亲,曾被《文汇报》等主流媒体报道,2013年获青浦区“青春正能量身边的典型”,2014年感动上海十大人物候选,他的事迹已被拍成微电影。通过对他的宣传和报道,青浦区市民对城管队伍的刻板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强化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类渠道,对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讲解,改善执法氛围。2014年,青浦区城管执法局开展了“城管戏剧进社区”活动,围绕“占道设摊”、“小三乱”、“违章搭建”、“乱堆物”等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群众语言进行采编,以连民心、接地气的方式有效的宣传了法律,拉近了城管与群众的距离。
2.妥善处理危机公关
当负面消息和问题出现时,城管机关既不要回避媒体,也不要任由媒体随意报道,而是:一要当机立断;二要真诚主动。应第一时间积极与媒体接触、沟通,坦诚、自然的应对媒体,争取更多、更有效的正面宣传。2014年2月28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坊》节目对青浦区联民路存在乱散发小广告的现象进行了报道,青浦区城管大队积极快速反应,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城管执法过程,《新闻坊》随即在2014年3月5日的节目中播放了青浦区徐泾城管中队对联民路乱散发小广告的整治和处罚情况。青浦区城管大队以及时有效的行动成功化解了不利局面,掌握了信息传播主导权,第一时间将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降至了最低。
良好的形象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执法效能的动力,是获得群众认可的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只有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形象的重要意义,在完善城管执法形象的实践中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城市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