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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安身之道 2017-12-15

 

近年来,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衍生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这种新型服务模式。据交通运输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一、共享单车与治道

“共享单车”的出现,无疑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等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各企业为抢占市场无序投放车辆、车辆乱停乱放、一些热点区域位置车辆没有实施及时有效调度转运、企业运维响应不及时、运维投入不足、残旧故障车辆未及时回收等问题,已经成为共享单车管理中的一个顽疾。其中,车辆扎堆停放、乱停放阻碍通行,响应处置不及时成为三大突出问题。

一边是人们出行的刚性需求,一边是共享单车的无序扩张;一边是共享单车企业疏于管理,一边是政府被动应对;一边是共享单车肆无忌惮的占道,一边是永无止境的挥汗整治。于是便陷入了占道、整治、再占道、再整治的无限循环中。

从我区各城管中队接到的大量投诉看,由于随走随停的模式,难以确定乱停放的当事人,继而难以立案查处。在此问题上城管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如同救火队员一般,在巡查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赶往目的地,将占用公共场所的车辆搬离现场。仅处置大量乱停放的共享单车,占用了城管执法部门大量的执法资源与精力,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部门日常执法、管理工作,却仍然治标不治本。

二、共享安身在治本

要处理好共享单车目前存在的乱象,首先要厘清以下几个关系。

(一)经营行为

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通过与共享单车用户之间签订合同,将企业所拥有的共享单车在一定时间内出让给用户使用,并收取一定报酬,符合经营性行为的要素。

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监管。对共享单车市场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予以查处违法行为,并引导、规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租赁行为

从共享单车的经营模式来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提供的是共享单车的租赁服务。即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与共享单车使用人,两者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使用人,通过APP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通过平台签订合同后,才能使用该企业所提供的共享单车。

城管执法部门对于乱停放占用道路或者公共部位的共享单车,依据《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擅自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规定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共享单车使用人处以罚款。但执法部门无从确认乱停放共享单车的行为人,且在租赁期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共享单车仍拥有所有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也有责任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停放至规定地点,虽然现行行政法上的连带责任的领域,目前仅限于行政许可领域和国家赔偿领域,还未将其扩张到行政处罚等其他领域,参照民事法律关系,从维护公共利益和节约执法成本角度,执法部门对存在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企业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融资行为

共享单车市场为抢占市场和吸引用户,手段层出不穷:充值返现、免费骑车等优惠活动花样百出。抢滩、占地、投量仅是表现形式,企业大量投放有其显著标识的共享单车,作为企业用于融资的“名片”,无序扩张的背后是为资本而逐利。

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监管,防止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通过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存在恶意圈钱、欺诈消费者、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等行为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停止发放贷款、资金投入等。借助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相互衔接的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管理格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建议其退出市场,由此营造一个透明、健康的共享单车市场。

三、治道治本之道

要解决共享单车的问题,政府的总量控制,企业的运维管理和用户的习惯规范,缺一不可。

(一)政府调控

1.提高市场准入。共享单车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设立伊始,应当加强审核。对注册地址、规模、人员、后期调度能力等综合评判,是否拥有成立的资格。通过企业实现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等方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当企业存在如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第三方代为改正后,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可作为代履行费用。

2.合理配置共享单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共享单车投放前,做好市场需求的调研,如哪些人群对共享单车的需求比较大,哪些区域的单车使用比较频繁,应当投放多少单车便能达到供需平衡。综合本区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一起规划泊车位置,既保证单车方面使用,又兼顾行人路权,做到合理分配,引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二)企业自律

加强运营单车管理。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主要责任还是在运营公司,虽然运营公司不能为整个社会的素质买单,但这是运营企业进入这个行业的代价。如果运营公司不维护,那就意味着运营公司的成本外溢,等于把成本转嫁到了社会,以社会管理秩序为代价的盈利行为必须得到纠正。

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要加强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在交通枢纽、轨交与公交站点、小区、医院、行政与商务办公区、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各运营公司要按上海市交通委已发布的标准配备运维人员,及时组织现场运营调度,加强停放秩序管理,调运车辆一律不允许投放到规定停放点外;对于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运维人员要及时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停至指定场所。各运营公司要及时召回破损、电压不足、故障等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和运营车辆安全。

(三)行业监管

1.制定行规行约。共享单车是近期迅速崛起的新兴市场,相应的立法存在空缺。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约束行业内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2.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可增进行业内各运营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行业内部资源共享和资源配置更趋于合理化。如电子围栏技术的普及促进规范停车、调度人员的分区域的配置等。

(四)第三方测评

要检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否承担起了其应有的责任,运营方式是否健康,要了解其运作的真实情况,仅凭其一家之言是不够的。引入第三方测评,使用更为科学性的统计方法,使满意度报告“原汁原味”地反映目前共享单车的优点与不足,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提出合理意见,从而改进其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

笔者以为,只有企业肩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实现健康运营,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自律、第三方测评等方式鼓励、规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自觉遵守秩序,这样才能使得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达到共享、共治、共赢的局面。

 

 吕健   张旭萍(青浦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