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0九年对村(居)委会干部实施岗位责任考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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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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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索取号:QE8101000-2009-002 发文字号:重委〔2009〕5号 发文日期:2009-04-14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镇人代会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全体人员
二、村委会干部报酬
按照村级综合配套改革对村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村干部报酬由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励与村干部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考核项目包括社区百分考核、可支配收入考核和招商引税考核三块组成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
村支部书记年岗位补贴3.6万元(每月3000元,按月发放)。村主任岗位补贴享受支部书记90%,主持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80%,副书记享受支部书记70%,支委、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65%,村委委员享受支部书记60%。
(二)关于绩效奖励的考核
1.社区百分考核
指标设置: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设置以下四类指标进行百分考核:(1)社区管理40%;(2)公共服务20%;(3)党建精神文明20%;(4)村民评价20%。
组织实施: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的具体内容参照区有关意见,并结合本镇实际,由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提出具体考核实施意见;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镇文明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民评价由镇组织科、社会保障科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组织实施。
加减分原则:(1)各部门(条线)考核掌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严格掌握加扣分单位,加分单位不超过2个,扣分单位不少于2个;二是每项指标加分和扣分相抵后不得超过总分;三是加分和扣分不低于基本分值的10%;(2)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和扣分。
分值的确定:具体分值另定。
2.可支配收入考核
按照规定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根据各村当年实际实现的可支配收入进行计酬,具体结算办法另定。
3.招商引税考核
按照年初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和招商项目三项指标,根据各村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计酬,具体结算办法另定。
三、居委会干部报酬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同村委会)
(二)关于绩效奖励的确定
单设社区百分考核一项,考核内容参照村委会,具体分值另定。
四、有关说明
1.其他两委人员绩效奖励享受办法另定。
2.村(居)支部书记全年报酬总额按照青新农【2009】3号文件规定封顶15万元。
3.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4.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5.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
6.村干部全年报酬发放方案,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区新农办审批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7.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配方案,分配明细方案报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8.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附件:2009年村干部社区管理及公共服务考核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