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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9.09

索取号:QE8101000-2010-017   发文字号:重府〔2010〕51号   发文日期:2010-08-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青浦区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重固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20102012)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提高本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和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根据区政府、区消防支队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确定24项工作措施,其中:重点落实的8项,巩固完善的8项,创新突破的8项。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重点落实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规范基础台账,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落实和演练,此项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每年底要根据地方性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01012月前全面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全镇所有消防重点单位,201112月前全部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全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在201212月底前基本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此项工作三年中逐步推进完成。

3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消防责任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账,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本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201012月前按标准予以落实;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112月前按标准予以落实;全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在201212月前基本按标准予以落实。

2、巩固完善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并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三懂、三会”能力。此项工作要在20109月底前完成对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10月底前在属于七大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各选取12家单位作为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的典型单位。20115月前,完成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2012年内完成全镇所有社会单位的培训。

3、创新突破

5)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重点对象、重大目标、重要场所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确保专职消防队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重点落实

6)强化规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镇政府要制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推动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有计划地完成消防三年行动计划,同时不断加入经费投入,确保逐年增长。

7)充分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部门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记要制度,提高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

2、巩固完善

8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消防经费、设施设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9)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需求或自主性工作目标中,并在三年内逐步推进完成。

3、创新突破

10)积极构建“多元化”联合监管体系。全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积极联动,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督查范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范围。此项工作要在201112月前完成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重点落实

11)依托上级职能部门成立安全综合监管中队,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督促落实各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10年要尽力完成镇安全综合监管中队机构设立;2011年力争完成检查中队人员培训工作;2012年完成检查中队人员的长效管理。此项工作在三年内逐步建立完善.

12)推进区域“网格化”管理。实行镇抓“面”,村(居)委抓“片”,系统、行业单位抓“条”,公安派出所和检查中队抓“点”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2010年完成镇级“大网格”的建立,设立由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2011年完成以村(居)委“中网格”的建立,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同时完成街弄、小区楼、村队“小网格”的建立,落实社保人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志愿者队伍。

2、巩固完善

13)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通过检查,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清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确保隐患督改到位。此项工作要在三年内逐步推进完成。

14)巩固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有部署地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在2012年全面达标。

3、创新突破

15)积极创建农村消防工作示范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全面推广新农村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即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建立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一支应急处突队伍;一个小型灭火站点;一个宣传教育室;一块宣传板面;一次义务消防活动;一次消防综合演练等),竭力提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2010年建设中新村和现代华庭小区,2011年力争完成50%2012年完成100%

16)建立村(居)委消防自治管理体系。2010年建立管理组织,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2011年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开展宣传和安全检查、巡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特殊消防安全监护,探索建立多户联防制度,2012年不断巩固,总结经验。

17)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动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村(居)委发展业余消防队,及时处置扑灭初期火灾、切实减少火灾损失和人身伤害。在2010年内制定组建计划,2011年起推进落实,2012年前消除灭火力量盲区。

18)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10年对农村小场所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大力整治“农夹居”、“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2011年至2012年,组织对农户电气、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减少致灾因素,并对以易燃易爆单位、个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农村开展综合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重点落实

19)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社区等民警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开展农村、社区的消防检查、宣传,建立消防、治安、交通等共同参与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此项工作要求在三年内逐步推进完成。

2、巩固完善

20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定期分析辖区的火灾形势,从即日起至201212月前,要滚动开展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推动10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有序进行。

21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从即日起至201212月前,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质量档案。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的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

22)全面构建“无缝隙覆盖式”社会消防安全宣传网格。开展“五进”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3、创新突破

23)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每月排查上报机制、监督检查和消防普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从即日起至2012年,继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区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提高城区安全度。

2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设施装备的经费投入,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各村(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村(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全方位的形式,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消防各类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考核验收。“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各村(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基础设施、资料台账的管理,每年12月前,应将当年工作计划、总结、情况书面上报镇“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重固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任务推进表

附件二:重固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部门“四项责任”任务推进表

附件三:重固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任务推进表

附件四:重固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公安机关“四个水平”任务推进表

  

  

                                                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