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监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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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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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索取号:QE8101000-2010-021 发文字号:重府〔2010〕72号 发文日期:2010-11-15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府办发(2010)139号印发的区规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府发[2008]12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村民建设结构合理住宅,遏制超占地、超面积、超高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经镇政府研究,特对全镇农民建房工作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监管主体
镇政府成立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镇长任组长,镇规保办、规土所、拆违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组员。
各行政村和居委会主任为所管辖区域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并由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本村的村民建房过程的监管和指导。
二、监管流程
(1)对建房工作实施自建房图纸审核、放线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监管“四到位”工作机制,要求监管人员做到基础放样、基础竣工、层高和总高度的控制(结构封顶)以及竣工验收四阶段必须到位实施检查监管。村专业监管人要经常到建房工地现场,重点对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每层层高和总高度进行阶段验收,并对建筑安全和质量实施监管,确保安全、优质、规范。
(2)监管流程必须按照建房监管流程操作。(详见附件八)
三、监管要求
(一)监管人员凭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实的数据及要求进行监管。
农民建房申请经上级批准后(宅基地),建房户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或经其审核的图纸,或者使用区建交委推荐的通用图纸。如建房户确实无法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图纸的,要求建房户必须提供一套比较规范的建筑示意图,包括每层平面图、层高,及其立面、剖面图,送审时必须报送附件一、二,即旧住房拆除审核表和建房承诺书。如建房户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区、镇有关规定标准的,监管人员应当责令其修改后重新申报,否则,镇规保办将拒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的划定。对建房户坚持采用无资质施工图的,图纸上必须有申请户亲笔签字,其安全质量自负。
对非农危房修缮户的监管,按照镇规保办批复执行。受理须提供经规保办认可的修缮施工图,并须有申请户签字(安全质量责任自负),对原有房屋须提供原有户主建筑图(附件七)。
(二)监管人员实施监管“四到位”工作要求
一到位:对住房基础放线以及其它需监管到位。具体是:
(1)村专管员凭许可证及附件一、二,及时通知镇规保办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图纸基础放样。
(2)对环境改造点(占用非耕地)的建房户,如邻居基础+00线低于60cm,原则上掌握在60cm;如超过60cm,原则上以邻居基础高度为准,对在整体改造点的建房户基础上+00线,以镇村规划为准。
(3)对棚舍建设,按批准的面积、位置、高度(按水泥场地表面以上2.8米)进行监督。
(4)对补建围墙的,经申请批准后,开工前由房主向村监督人员提出放线申请,并按要求控制高度(按水泥场地表面以上2.5米)。
二到位:对基础竣工验收到位。具体是:新房基础竣工后,由村专管员及时通知镇有关部门到现在查验,并按附件三划示合法的宅基地范围。
三到位:对房屋层高和总高度(结构封顶)的验收到位。具体是:建房过程中,村专管员在房屋完成每层建设时,及时通知镇有关部门到现场验收。同时,在对基础、层高及总高度验收后,必须在附件四填上相关数据及个人签名,做到每层完工必须验收。
四到位:对房屋全部建设竣工验收到位。具体是:在新房工程全部竣工后,村专管员同样要通知镇有关部门到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必须在附件六填上准确数据,并签名。同时,对验收合格的,报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四、考核措施
1、对认真实施监管,规范实施农村村民建房的单位,在年底考核后给予适当奖励。标准是:对各村(居)按每完成一户建房监管发放工作补贴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规土所按每完成一户建房监管发放工作补贴1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对在实施农民建房审核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理。
本意见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监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一、旧住房拆除审核表;
二、重固镇农村村民建房承诺书;
三、重固镇农民建房宅基平面示意图;
四、基础、层高及总高度验收表;
五、竣工验收表;
六、监管巡查周报表;
七、非农危房修缮户原有房屋情况及附图;
八、建房监管流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