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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主动公开

2013.04.28

索取号:QE8101000-2013-002  发文字号:重委〔2013〕11号 发文日期:2013-4-15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全面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精、气、神”,结合重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密切联系群众

(一)健全联系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包干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筑牢党员干部反腐保廉防线。坚持周四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机关副科以上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工作机制,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结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机关正科以上干部每年至少2次深入结对困难家庭,了解具体情况,开展帮扶活动。严格执行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应急值守值班制度,值班时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区应急办汇报情况。

(二)注重调查研究。镇党政班子领导要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和存在的瓶颈问题制定调研计划,主动走访基层一线群众,听真话、察实情,注重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每年牵头负责完成调研课题不少于1个。推进机关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各部门(条线)要坚持到基层一线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精简会议活动

(三)控制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够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够下基层现场办公落实的工作,坚决不再召开会议进行落实;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单独分别召开。会议应减少交流发言,必要时可安排书面交流。凡不符合规定和没有实质意义的庆典、奠基、表彰等活动一律不办。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和范围,不影响机关办公和基层生产生活等。

(四)完善审批制度。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活动,由党政办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条线)召开的全镇性工作会议活动,由分管领导报党政主要领导准许后报党政办备案。每周四作为基层走访调研日,一般不安排会议活动。

(五)切实转变会风。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坚持工作布置为主,思想务虚为辅。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确需请假的,坚持逐级请假制度并由党政办登记。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会期不超过半天的一律不安排就餐。

三、规范文件简报

(六)精简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科室以条线名义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镇党委、政府转发或印发文件。各科室、基层单位应主要通过办公室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信息,向镇班子领导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科室原则上不搞简报,确因工作需要编发的,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政班子会讨论决定。

(七)提高办文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公文要“短、实、精”,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严格规范公文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审核把关,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所有公文须由拟文部门负责人签字呈报党政办核稿后,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八)减少纸质文件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镇党委、政府的公文、通知以及资料等由办公室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各科室以条线名义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应通过政务平台的内部通知、部门公告或自建RTX群的平台发送,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四、严格财务管理

(九)优化财政资金运行。进一步规范镇财政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流程,优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审批方式,确保所有财政资金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运行。创建共同理财格局,树立共同理财理念,整合政府财力资源,集中财力办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加强财政监管。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的预算管理机制。对镇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拨付的各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切实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完善镇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五、严控“三公”经费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规范支出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报销不列支。加强办公消耗品管理,减少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切实降低后勤保障服务成本。

(十二)简化接待陪同。公务接待一般在食堂安排,减少陪同人员,不超标准接待。机关干部和相关单位人员到基层指导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用餐。

(十三)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组织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到市外召开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种培训。

(十四)严格控制外出活动。各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外出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上一级单位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单位党政干部个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申报(含区条线单位、其他单位组织)

(十五)加大公开力度。稳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把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及镇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十七)各单位党政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加强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十八)镇纪委、镇监察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镇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十九)本实施细则由镇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