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体性劳资纠纷联动调处的实施意见
QE8310000-2014-009
主动公开
重府〔2014〕37号
无
2014.06.1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完善我镇对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将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转型发展战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并遵循“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预防和协调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劳资纠纷村(居)、公司联动处置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化解、跟踪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采取科学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水平。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主抓”相结合的原则,企业所属村(居)、公司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快速处理,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重固镇劳资纠纷联席会议是我镇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为切实加强联动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责任体系,各村(居)、公司基层责任单位应当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资条线领导任副组长,工会、人民调解、招商、安全、平安工作站长和就业援助员等成员组成的劳资纠纷处置工作小组,形成劳资纠纷工作专人抓、专项抓、共同推的镇村两级工作网络,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入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受理中心: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加强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组织人员定期开展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负责收集、梳理、汇总企业劳资矛盾信息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报;积极协调处置劳资纠纷事件。
2.信访办:协调各部门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交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劳资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
3.总工会: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用工;加强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员工依法理性维权;参与调解劳资双方劳动争议。
4.司法所:参与调处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5.综治办、派出所:强化治安巡查队对全镇动态监控,密切关注重点企业劳资动态并及时掌握情况;维护纠纷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劳资纠纷一方串联、闹事、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行为;依法对采取违法手段追讨工资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不属于劳资纠纷范畴而假借劳资纠纷名义进行聚众闹事的行为进行处理。对采取逃匿方式或恶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行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严格依法处理。
6.村(居)、公司:搭建相应班子,配备专人,建立和处置劳资纠纷工作预案;开展辖区内企业日常监管和排查工作;及时处置化解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
五、工作措施
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公司要坚持“源头预防为先、基层化解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企业不稳定因素,按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情况,预测劳资纠纷事态可能危害程度,并及时处置化解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建立联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到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协调联动,责任到位。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机制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工作到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宣传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坚持长效监管、预警及时、处置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