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QE82050002014003
主动公开
重府〔2014〕59号
无
2014.10.11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按照上海市九部委下发的沪建管联(2014)547号文件精神和青浦区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各类公共安全隐患和环境脏、乱、差,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违法建筑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治理任务繁重艰巨,必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多方联动,深化工作部署,滚动推进整治,并形成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长效机制,把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
(二)经过审批建设,但超过批准范围的建设工程。
(三)农民建房中易地建房而未按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即存在“一户两宅”现象的)。
三、工作目标
(一)落实巡查、发现和报告制度,快速处置、依法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
(二)集中整治一批社会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
(三)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清除存量违法建筑。
四、组织架构及工作体系
成立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陈祝平;副总指挥:方伟忠;成员:沈玲英、潘慧敏、朱琦、朱巧其、潘勇强、潘明明、唐伟清、浦承安、孙国辉。下设综合推进等8个工作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队伍。
指挥部负责全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察考核,各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认定组。组长:潘慧敏;成员:徐新、卜引芳、汤丽萍、沈丽琴、孙阳。
工作职责:对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等对象的身份予以确认。
(二)宣传工作组。组长:朱琦;成员:金圣君、左富根、雷爱慧。
工作职责:宣传拆违工作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要求,营造舆论氛围;宣传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力或阻碍工作推进的人和事进行舆论曝光、跟踪监督;加强与媒体的协同与互动。
(三)调查认定组。组长:朱巧其;成员:陆兴林、金卫东、孙金彪、秦海忠、沈丽琴、顾生荣、王赟。
工作职责:联勤中心在各村(居)配合下,负责按不同对象类型和时间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统计、分类汇总;对有争议的建筑由规土所、规建办予以认定;对存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违法建筑由安管中心负责排查上报;对拆违费用补贴的认定、汇总、拨付。
(四)综合推进组。组长:方伟忠;副组长:朱巧其;成员:周丽、盛钢、徐新、卜引芳、姚利军,各村(居)、机关党支部书记、各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干部。
工作职责: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每周发布一次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每月发布一期《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动态》;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负总责;机关支部书记及各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总责。
(五)帮拆工作组。组长:潘勇强;成员:盛钢、刘桂岛、丁辉、姚利军、陆兴林,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每周排出帮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拆除后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清运垃圾,对公用部位的补绿和集体土地的垦复等;对帮拆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后报调查统计组。
(六)强拆工作组。组长:方伟忠;副组长:朱巧其;成员:盛钢、孙牙宝、陆兴林、村(居)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对需要强拆的违法建筑进行风险评估、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七)督查工作组。组长:沈玲英;副组长:潘明明、唐伟清、浦承安、孙国辉;成员:谈金娟、蔡秋平、汪成生。
工作职责:对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依法查处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监督各单位拆违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维稳工作组。组长:方伟忠;副组长:潘勇强;成员:周丽、盛钢、赵雄、朱益忠、孙牙宝。
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正确研判工作态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面稳定。
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亲自担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组成,并安排至少3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1名联络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综合推进组)。
五、人员对象的分类划分
为有序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对不同对象进行类型划分,提出不同要求,安排各个时间节点予以推进,具体划分如下。
一类对象:为镇管干部,包括单位助理、大学生村官。
二类对象:为财供人员,含机关工作人员、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居)系统干部。
三类对象:社会矛盾突出的违法建筑,指建新宅、未拆老宅的“一户两宅”户;户籍在本镇、工作在镇外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四类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指来沪人员的违法建筑、企业内存在消防、生产、安全方面隐患的违法建筑。
五类对象: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指占用大田或集体用地、公用部位的违法建筑。
六类对象:户籍在本镇的区、镇人大代表、党代表;工作在私企或镇外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凡涉及多种身份的对象,以第一次分类涉及为准>
六、时间节点
根据不同类型,分布组织推进,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另附表格(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拆违信心。
拆除违法建筑是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共安全整治和城乡环境整治的有力抓手。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使命感来正确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坚韧不拔的毅力扎实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我镇的拆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全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监督和具体实施;各村(居)、机关党支部书记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挥部所属各工作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坚持原则、认真履职。作为违法建筑治理的重点,聚焦新建违法建筑,确保做到“发现、制止、拆除”三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职能部门要加强巡查和拆除工作力度,村(居)也应设立至少一名兼职巡查员进行巡查、发现和报告,上下联动,确保新违法建筑“零”增长;集中整治一批社会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用两至三年时间分阶段逐步清除存量违法建筑。
(三)公开政策标准,落实奖惩措施。
1、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给予拆除民工费用补贴,标准为:砖混结构200元/m2;彩钢(钢构)结构120元/m2;廊棚(棚舍)80元/m2。延期自拆期内拆除的减半补贴;待岗自拆或组织强拆的取消补贴。补贴费用按季度结算兑现。
2、要求帮助拆除和清运垃圾的,民工、设备费用在补贴费中扣除。困难、低保、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居)、单位同意后,报指挥部确定。
3、一、二、六类对象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过程中,需对工作落实和自身拆违方面情况进行奖惩的,另行出台办法。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的奖惩办法另行制订。
(四)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治理。
规土、规建、联勤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进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发挥自治作用,正确宣传引导和教育劝阻;对重点难点案件,应当逐一分析案情,细化实施方案,平稳有序推进;镇人大、纪检等部门应加强日常督查指导,推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重固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网络图
2、重固镇2014年度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流程表
201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