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固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自纠(餐饮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QE8311-2021-004

主动公开

重府〔2021〕35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1.06.01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消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水环境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固镇餐饮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我镇餐饮环境治理工作,按照《青浦区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重固镇实际,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对从事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饮户”)的违法排污行为,联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制定重固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自纠(餐饮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1年525

 

 

 

 

 

 

 

 

 

 

 

 

 

 

重固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自纠(餐饮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夯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采取引逼结合精细管理、密切协同条块联动、严查快处注重实效的方式,排查和掌握本镇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中的餐饮户底数,强化餐饮户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分类施策,督促违法排污餐饮户主动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改善城市质量和水环境面貌。

二、整治任务

(一)违规经营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查处餐饮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二是查处餐饮户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

2责任单位:市场所;配合单位:经发办、食安办、各村居。

(二)油烟气违规收集、排放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加强对餐饮户油烟违规收集行为检查,确保餐饮户采取必要的油烟收集措施。二是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户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进行查处。三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餐饮户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查处。

2责任单位:规生办(环保);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各村居。

(三)污水违规排放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对餐饮户排水许可进行检查。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二是对餐饮户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加装油水分离设施且正常运行,委托专业运维公司维护,管理台账齐全。三是对餐饮户违规排污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内部雨污分流且有固定的污水排放口,并正确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或将污水乱倒至街面。

2责任单位:水务所;配合单位:市场所、规生办、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城炫物业、各村居。

(四)餐厨废弃物违规处置整治

1整治重点:一是废弃油脂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政府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与社事办签约收运合同。二是餐厨垃圾申报检查。餐饮户应向社事办申报本年度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三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检查。餐饮户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违规处置餐厨垃圾以及倾倒至雨、污水管道。

2责任单位:社事办;配合单位: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各村居。

三、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摸、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完成)

各部门分类梳理餐饮户清单,全面排摸餐饮户底数和污染情况,促进违法排污的餐饮户主动整改。摸清辖区内违法排污餐饮户底数,形成工作计划并上报镇河长办。在此基础上,镇河长办汇总统计,形成任务清单,会同镇规生办(环保)进行部署。

一是5月中旬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是5月31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底数排摸,明细表填报、计划制定及动员部署并上报至镇河长办。

(二)攻坚阶段(6月至11月)

组织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餐饮户集中排查,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集中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着力攻坚餐饮户集中区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6月30日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镇河长办。

二是11月30日前,完成沿街商铺餐饮户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镇河长办。

河长办、规生办(环保)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综合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整治效果进行抽查、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巩固阶段(12月)

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餐饮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防止整治效果反复、反弹,建立完善网格化巡查与违法排污综合整治的衔接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各部门将沿街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包括沿街商铺综合整治完成情况)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上报至镇河长办。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河长办、规生办(环保)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并部署行动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研究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政策引领和行业指导,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完成整治行动目标。

1水务所:指导餐饮户正确使用油水分离器、联合相关部门对餐饮户在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排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2规生办:对油烟扰民等排污行为进行监管;指导餐饮户正确污水纳管,对存在雨污混接要进行整改。

3社事办:对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4城管中队:对沿街餐饮店乱倒污水,单位或个人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市场所:核查其是否证照齐全;对经认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无证照经营、未安装使用油水分离器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餐饮户,依法查处。

6食安办:对餐饮店的食品卫生安全以及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7经发办、城建中心、城炫物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8各村居:根据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餐饮商铺的污染控制工作。完善发现和解决机制,落实餐饮商铺污染控制长效管理。

(三)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导餐饮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户按照事权职责严格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一网统管”、网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联勤联动优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商。整治工作启动后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负责统计上报信息,于每月22日前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