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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中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姝馨无纺布有限公司等中止供电的函

QE8315000-2017-15

重府〔2017〕46号

2017.05.15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

位于重固镇赵重公路2051弄的的上海中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7年4月21日开具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上述企业于2017年4月17日 16:0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上述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拆。故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规定,请国网上海青浦供电公司于接到此函之日起中止对上述企业供电。

位于重固镇大街151号的上海姝馨无纺布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27日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故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以及被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的规定,请国网上海青浦供电公司中止对上述11家企业供电。

如由此造成电费欠费,由重固镇代付,如在今后追偿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予以支持配合。

专此函达。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 2.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协助环保执法的复函

????? 3.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