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等三家企业中止供电的函
QE8315000-2017-25
重府〔2017〕66号
无
2017.06.23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
位于重固镇大街777号及重固镇大街740号的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赵重公路2051弄的上海中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位于北青公路5888号的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等3家企业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上述三家企业出具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但上述3家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拆。故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规定,请国网上海青浦供电公司于接到此函之日起中止对上述企业供电。
如由此造成电费欠费,由重固镇代付,如在今后追偿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予以支持配合。
专此函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