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胜达汽车修理厂等九家企业中止供电的函
QE8315000-2017-13
依申请公开
重府〔2017〕39号
无
2017.05.09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
位于重固镇崧泽大道2081号的上海胜达汽车修理厂、位于重固镇赵重公路2279号的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位于重固镇赵重公路4123号的上海缘欣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7年4月12日开具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上述9家企业于2017年4月16日及4月17日 16:0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上述9家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拆。故根据《上海市供电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要求停止提供生产经营业务用电的规定,请国网上海青浦供电公司于接到此函之日起中止对上述9家企业供电,如由此造成电费欠费,由重固镇代付,如在今后追偿过程中引发法律纠纷,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青浦供电公司予以支持配合。
专此函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