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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马争真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QE8303000-2017-08

依申请公开

重府〔2017〕27号

2017.04.04

   马争真,男,1958年9月生,汉族,上海青浦人,中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3月至1981年1月在38396部队服役,1981年1月至2001年3月在香花桥机关工作,2001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担任重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重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科长、机关党支部委员、社区保安大队党支部书记,重固镇规划建设科科长,重固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马争真因滥用职权行为,经镇人民政府2015年2月11日批准,决定给予马争真行政撤职处分(处分期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

2017年3月7日,重固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提请解除马争真行政撤职处分。规保办认为在行政处分期间,马争真能进行深刻反省,在工作上积极努力,认真履行职责,在行政处分期间,未发现违纪行为。

根据马争真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解除马争真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