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社区综合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QE8303000-2015-004
主动公开
重府〔2015〕29号
无
2015.07.01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村(居)社区综合管理效能,激发基层干部在社区综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构建和谐美丽社区环境,经研究,对2015年度社区综合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考核时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
以开列“负面清单”和“零容忍事件”为内容,以“百分倒扣”和“零容忍否决”相结合,以“半年考核”和“全年结算”为方式,主要负责人采取直接考核管理,其他干部采取挂钩考核管理。
四、考核内容
(一)“负面”清单:
序号 |
内 容 |
计量 |
考核单位 |
1
|
安全生产事故 |
起 |
安管中心 |
2 |
消防安全事故 |
起 |
安管中心 |
3 |
新增茶水炉 |
只 |
安管中心 |
4 |
新增小浴室 |
处 |
安管中心 |
5 |
交通安全事故 |
起 |
交管站 |
6 |
食品安全事件 |
起 |
安管中心 |
7 |
环境污染事件 |
起 |
经发办 |
8 |
新增违法建筑 |
处 |
规保办 |
9 |
新增违法用地 |
处 |
规保办、规土所 |
10 |
废品收购 |
处 |
经发办 |
11 |
非法危化品堆放 |
处 |
安管中心 |
12 |
黑网吧 |
处 |
经发办 |
13 |
非法传销 |
起 |
经发办 |
14 |
制假售假 |
处 |
经发办 |
15 |
新增布条巾 |
处 |
经发办、综治办 |
16 |
非法加工点 |
处 |
安管中心 |
17 |
群租现象 |
处 |
综治办、房管所 |
18 |
群访或非正常上访 |
起 |
信访办 |
19 |
属地居住人员违法犯罪 |
人 |
综治办、派出所 |
20 |
110报警类案件同比增加 |
倍 |
综治办、派出所 |
21 |
涉民宅盗窃案件 |
件 |
综治办、派出所 |
22 |
集装箱居住 |
处 |
综治办 |
23 |
敏感人员管控 |
人 |
综治办 |
24 |
河道污染 |
起 |
环卫所 |
25 |
农产品安全事件 |
起 |
农服中心 |
26 |
田间窝棚 |
处 |
农服中心 |
27 |
中小养殖场 |
处 |
农服中心 |
28 |
农产品违规添加 |
起 |
农服中心 |
29 |
非法办学 |
处 |
社事办 |
30 |
计划外生育 |
起 |
社事办 |
注:考核项目中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考核的,排位在前的为考核牵头单位。
(二)“零容忍”事件:
序号 |
内 容 |
考核单位 |
1
|
一次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
安管中心 |
2 |
受灾户数大于3户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 |
安管中心 |
3 |
一起以上交通亡人事故 |
交管站 |
4 |
严重食物中毒事件 |
安管中心 |
5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
经发办 |
6 |
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正常集访或越级上访 |
信访办 |
7 |
新增违法建筑,未能及时拆除 |
规保办、拆违办 |
8 |
新增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消除 |
规保办、规土所 |
9 |
班子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
纪委 |
注:考核项目中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考核的,排位在前的为考核牵头单位。
五、考核办法
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计分实行只扣不加方式,即满分为100分,在满分100分基础上按发生数量进行倒扣,直至扣完为止。
(一)对“负面清单”事项的扣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每项计量,每发生一起(或一处、或一件、或一只、或一倍、或一人、或一月)村委会扣1分,居委会扣1.5分;如果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村扣2分,居委会扣3分。
(二)对“零容忍”事件的扣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如果发生其中一项的,计扣50分,如果未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则百分考核“归零”;如果发生事件超过一项的,则百分考核直接“归零”。
(三)各考核单位对各村(居)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分别于次月1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包括发生量和计扣分)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经管中心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最终审定。考核结果将在镇政务网上公开。
六、考核奖金的结享办法
考核奖金由百分考核奖和考核嘉奖两部分组成。
(一)百分考核奖
全年百分考核奖金基数确定为2万元。根据各村(居)实际考核得分结算应得奖金额。
(二)考核嘉奖
对百分考核前三名的村(居)进行另行嘉奖,奖额分别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7000元,第三名4000元。
(三)奖金分配
1、村、居书记全额享受百分考核奖和考核嘉奖,其他干部按奖金系数享受,奖金系数:书记系数1,主任系数0.9,副书记0.8,两委委员0.7,助理0.5。
2、奖金兑现。结算部门依据考核结算办法,编制全年奖金分配方案,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兑现。
3、资金来源。考核奖金由镇财政支付,不计入村(居)干部分配报酬。
七、本考核意见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