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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QE831100020240003

主动公开

重府〔2024〕20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4.06.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重固镇建筑垃圾“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建筑垃圾规范、有序、安全运输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形成《重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建筑垃圾定义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本市建筑垃圾主要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

二、建筑垃圾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事中事后和运输环节合力监管。落实规划外消纳场所备案、检查、执法;强化全过程物流监管,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建筑垃圾处理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这一原则。具体包含:一是单位和个人产生建筑垃圾的,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二是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合同委托、支付对价等方式,实现处理目的;三是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处理后果。

原则上镇外建筑垃圾不得来本镇处置,如确因项目需要仅限区内且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外运建筑垃圾及跨区域处置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申报、清运及处置流程

1、工程渣土

申报:建设单位(本意见内的建设单位原则上为施工许可证主体)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申报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附件内应当提供与对接消纳场所土地用途相匹配的土壤检测合格报告)和申请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也应当由建设单位按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

清运:处置申报经区绿化市容局核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区域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清运工程渣土,不得擅自委托其它单位、个人运输处置。

处置: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证核准的运输路线,将工程渣土清运至已在区绿化市容局申报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消纳(涉及管控的道路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2、工程泥浆

申报:建设单位产生的工程泥浆应当实行源头干化。干化后,参照工程渣土处置申报要求。其中,土壤检测报告应当是针对干化泥浆进行检验。

干化作业应达到防扬尘、防噪声等环保要求,工程泥浆干化产生的污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污水排放应达到本市环保要求。源头未干化的工程泥浆不得运出工地处置。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泥浆干化后的运输、处置费用单列,确保源头干化及后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清运、处置:干化后的工程泥浆按照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要求执行。

3、工程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

信息报送: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企业签订《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合同》(以下简称《再生处理合同》),并在“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完成《再生处理合同》信息报送。

运输:建筑废弃混凝土运输工作由《再生处理合同》确定的再生处理企业负责,作为资源类运输不予核发处置证,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再生处理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再生处理企业出具的《建筑废弃混凝土运输单》,运输单须注明“运输企业”“车牌号码”“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处理场所地址”“有效日期”等可溯源信息。运输行为应当满足本市相关运输管理规定。

履约报送:现场运出时,施工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再生处理企业对每批清运量进行确认,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清运量上报信息系统,全部清运完成后由系统生成经三方确认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合同履约情况表》(以下简称《再生处理合同履约情况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理企业逐一确认《再生处理合同履约情况表》。

4、拆房垃圾

申报: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申报拆房垃圾处置手续,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申请表,申请核发处置证。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也应当由建设单位按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

分类:申报单位应当严格做好拆房垃圾的现场分类、分拣,未经分类、分拣的拆房垃圾不得进行清运处置。

清运:处置申报经区绿化市容局核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进行清运拆房垃圾,不得擅自委托其它单位、个人运输处置。

处置:拆房垃圾应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利用,一般应当进入在本区已备案的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已备案的消纳场所。动迁办(减量办)、规生办、推进办、综合整治办和相关公司等实施主体对辖区内拆房垃圾有资源利用计划的,应先办理申报处置手续,再委托清运至已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用作施工便道或者路基的消纳场所(申报量应根据便道长度、宽度、深度测算,除永久路基外,使用结束后及时清理),不得填埋处理。

5、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本镇在青浦区装修垃圾运输入围企业内确定运输单位进行清运装修垃圾,其余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清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沿街商铺、工程项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分类: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属地政府管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应当落实分类堆放场所和分类投放工作,宣传引导业主和装修单位做好分类投放、分类堆放等工作,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如废油漆桶、含汞荧光灯管等)混入装修垃圾场所堆放,源头未经分类存放或垃圾组分混杂的装修垃圾不得进行清运处置。

清运:由本镇在青浦区装修垃圾运输入围企业内确定运输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装修垃圾收运工作。运输车辆须符合《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T/SHJX048---2022)等规范要求。装载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扬尘和噪音,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进入小区;居住区应当采取用固定箱房式、箱式收运、临时预约交付的装修垃圾新模式开展日常收运工作。运输车辆须符合《装修垃圾收运装备技术规范》(T/SHJX048---2022)等规范要求。装载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扬尘和噪音,避高峰作业运输。

处置:运输企业应当将装修垃圾清运至经备案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

(二)消纳要求

按照《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社发办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总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别为相关工作牵头部门。

(一)社发办

社发办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负责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总体牵头、协调;

2、负责对接区绿容局,将已经审批、备案的工程渣土、拆房垃圾、工程泥浆运输处置、消纳场所项目向相关单位做好双向告知;

3、负责本镇非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核查、数据统计分析,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告知相关企业,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4、负责对居住区和非居民区装修垃圾收处情况进行监管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区和非居民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源头管理;负责对装修垃圾运输中标企业落实行业管理;

5、负责与规生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动迁办(减量办)、整治办、农服中心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定期会商机制。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全过程执法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加强对建筑垃圾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2、负责对建设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建设工程处置计划、未委托持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使用不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要求的车辆或者船舶的运输单位、对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处置证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未履行相关义务,有违法行为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或者中转分拣场所的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6、做好本镇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处置证副本检查,加强对进入本镇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进行处置证副本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移交和执法查处;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收运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固守、巡查、整治,防止偷乱倒现象发生。

7、负责加强日间和夜间对违法违规建筑垃圾收运处行为的固守、巡查、整治,防止偷乱倒现象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及执法。

(三)规生办

规生办为建设工地和农村拆房建筑垃圾、码头、建设工地消纳场所日常监管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负责对建设工地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处置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收运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管理人员,做好工程渣土土壤检测。落实本镇区域内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泥浆源头就地干化工作,干化后的工程泥浆应按照工程渣土处置标准执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

2、负责告知和督促建设单位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和消纳备案;在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首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时,将处置证纳入必查内容;

3、负责定期梳理、对比处置证核发情况与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的施工单位或其他不合理情况及时上报到区级主管部门,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队;

4、负责落实建设工地“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推动施工工地在场地出口设置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监控,及时发现、阻止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5、负责对区域内所有码头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督促经营单位配备码头计量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一网统管”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来源、去向和码头规范作业进行日常监管;

6、负责督促农村地区农民自建房的建设单位申报办理拆房相关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将拆房垃圾等信息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7、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引起环境污染、损害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环境评估;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工地、消纳场所的扬尘管控工作;

8、负责对沿街商铺装修垃圾收处情况的宣传告知及日常监管;

9、负责牵头做好对建设工地消纳场所备案前的地类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水利设施,农用设施,绿化移植等方面的前期调查、评估和手续办理工作;落实对辖区内已经备案建设工地消纳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行期间现场设施齐全、现场及周边道路整洁、规范收纳、车容车貌整洁,回填种类、标高、范围、数量与备案相一致;落实对建设工地消纳场所回填土质的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土壤检测;落实属地消纳场所责任人,对进出备案消纳场所的沿线道路、桥梁做好压力测试,防止因超重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城建中心

城建中心为集镇居住区拆房工程建筑垃圾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负责督促居住区拆房建设单位申报办理拆房相关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将拆房垃圾等信息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做好装修垃圾投放管理。物业应当委托本镇装修垃圾清运中标企业负责清运装修垃圾,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场地,并宣传引导业主和装修单位做好分类堆放工作。

4、加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对个人、单位未落实装修垃圾投放要求的,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动迁办(减量办)

动迁办(减量办)为征收补偿、减量工程建筑垃圾和拆房垃圾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负责督促征收补偿、减量工程施工单位规范处置拆房垃圾,办理拆房相关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将拆房垃圾等信 息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有外运或消纳需求的项目,负责告知和督促施工单位到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和消纳备案;在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首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时,将处置证纳入必查内容;

3、负责对项目工地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运输处置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收运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垃圾管理人员,做好工程渣土土壤检测。

(六)综合整治办

综合整治办为专项整治垃圾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负责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实施主体委托本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运输;将拆房垃圾等信息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七)规划资源所

1、负责配合做好镇级建筑垃圾中转及消纳场所规划选址和设置,并审核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2、负责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备案时,开具消纳场所地类核查情况(确认土地用途、性质等)。

(八)水务所、河长办

1、水务所、河长办负责对镇内河道开展日常巡查,对建筑垃圾倾倒河道行为予以取证并移交相关部门;

2、水务所负责对永久、临时回填河道项目出具意见,进行监管。

(九)农服中心

1、负责牵头做好对农田、林地、农用设施消纳场所备案前的地类调查、环境影响评估、水利设施,农用设施,绿化移植等方面的前期调查、评估和手续办理工作;对涉及农用地消纳场所的备案进行确认;落实对辖区内已经备案农田、林地、农用设施消纳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行期间现场设施齐全、现场及周边道路整洁、规范收纳、车容车貌整洁,回填种类、标高、范围、数量与备案相一致;落实对回填土质的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土壤检测;落实属地消纳场所责任人,对进出备案消纳场所的沿线道路、桥梁做好压力测试,防止因超重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负责对农田、林地、农用设施等开展日常巡查,对非法回填侵占农田、农用设施、工程渣土回填等违法行为取证、移交和执法查处。

(十)城运中心

1、负责配合做好日间和夜间对违法违规建筑垃圾收运处行为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对违法违规建筑垃圾收运处行为的巡查上报工作;

2、负责城运平台视频巡查及智能场景应用,对建筑垃圾车辆、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按照责任主体、处置流程、处置标准,派单流转至相关村居、责任部门进行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十一)重固派出所

1、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实施管理,提供建筑垃圾联合整治的执法保障,重点对车辆超载、牌照污损等情况实施执法监督;

2、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开展检查,对不按审批许可路线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嫌无运输资格、未办理处置证的车辆进行处理;

3、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造成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将肇事车辆的单位、发生事故原因、责任界定、处理结果等通报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交通肇事等行为开展治理;对涉嫌“黑车”运输等违法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

5、负责对因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堆放、贮存、处置等造成环境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立案侦查。

(十二)司法所

1、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运用“两法平台”及时录入案件,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资源共享;落实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数据统计工作,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2、负责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运用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3、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办理工作。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问题整改;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负责督促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运用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十三)各村居

1、负责加强对农村、居住区、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建筑垃圾进行属地管理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指导督促个人、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收运处责任;对区域内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管理和上报查处;积极配合镇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整治工作;

2、负责对装修垃圾收运处情况进行属地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居民区和非居民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源头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个人、单位未落实装修垃圾投放要求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行政执法单位。

附件:1.关于调整重固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2.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3.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青浦区建筑垃圾申报审批运输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关于调整重固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镇建筑垃圾“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规定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现根据我镇实际,建议调整重固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钱闪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胡国新    党委副书记

沈  杰    党委委员

林  峰    党委委员

夏亚刚    副镇长

宋  波    副镇长

朱晓燕    副镇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甫    党政办

王一萍    福定居委

叶  雷    规生办

付洪刚    福兆居委

冯爱军    生态办

任  芳    中新村

吴  辉    征补办

邹利民    保洁公司

贡红霞    资产公司

杨春刚    徐姚村

肖  芳    城建中心

闵  敏    水务所

沈  英    社发办

沈  莲    泉祥居委

张  萍    农服中心、振兴办

陆兴林    重投公司

范  辉    新丰村

周东亮    泉华居委

周晓建    河长办

胡小强    新联村

胡建华    规划资源所

俞  红    郏店村

姚利军    城运中心

夏  伟    综合行政执法队

顾  叶    福泉居委

钱庆华    福泉山村

徐政健    泉山居委

陈  燕    回龙村

曹刚强    毛家角村

屠拥军    章堰村

谢继红    经发中心

韩周超    司法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社发办、规生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征补办(减量办)、农服中心组成。

今后,重固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档案编号:_____________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XX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XX区XX路XX号  邮  编:XXXXX

法人(联系人):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

回填收纳单位:XXXX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XX区XX路XXX号       邮  编:XXXXXXX

法人(联系人):XX          电  话:XXXXXXXXXXX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监制

附件3

上海市 XX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    号

申 报 人:

(法  人)

单位名称:  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   地址: XX街镇XXX路XX号

联系方式: 021-XXX

委托代理人:_XX_________

证件类型:_身份证_   编号: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   XX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报核发处置证。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具有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运输合同、处置合同和运输费、处置费列支信息,申报核发处置证。

(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地点、种类、数量、中转码头、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事项。

(三)具有不违反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部门相关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盖章)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签订的消纳处置合同(复印件)

(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原件盖章)

(四)运输合同(复印件)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下列材料,申报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二)下列材料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申报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在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报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被审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报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记入申报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报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报人的承诺

申报人就申报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报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留存,一份由行政审批机关留存)

附件4

一、拆房垃圾申报审批流程图

拆房垃圾运输处置过程流程图

二、工程渣土申报审批流程图

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过程流程图

三、装修垃圾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四、工程泥浆申报、审批、运输、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