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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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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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主管部门 市人社局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第二十三条);
《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申办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人员,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的;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最后缴费地为本市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非必要);
4、因病住院的相关凭证(非农民合同制工人)。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到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在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 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即时告知(反馈)。
申请通过的,失业补助金于次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收费标准
免费
业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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