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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非本市户籍)

主动公开

2022.11.06

主管部门  市残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正)。

申办条件

非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3、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深色眼镜);

5、《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审批表;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


7、委托书(如代办)。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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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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