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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做不好,国企难逃被处罚! 2019-07-26  来源:城管中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着,但总有人嚷嚷着:“垃圾分类分不来、分不好!”很多企业也觉得垃圾分类的“火”烧不到自己身上,存在侥幸的心理,不对垃圾进行分类。

在一次巡查中,重固城管执法队员发现某国企竟然无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门口只设置了两个绿色的垃圾桶,厂内垃圾桶也未按规定设置并将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其中。中队对此十分重视,国企应当是首当其冲遵纪守法,但却被发现不仅没有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更是明目张胆不分类。

对此,中队领导高度重视,经过取证、谈话、复查等行政执法程序后,首次对国企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第1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58条第1款,处罚三千元整罚款,重固中队用行动证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是单位还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