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切实推动“四责协同”机制不断向基层延伸 2018-11-09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浦区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健全“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全区各级党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四个责任的要求,区局近期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支部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在基层党支部落地。
一是厘清责任划分。党支部主体责任,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落实,强化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要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做到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所长对“一岗双责”总负责。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要协助好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督促四责落实。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围绕知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闭环运行的任务体系,就基层党支部开展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排摸、“两张清单”制定、“项目清单”公示等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对督责、述责、问责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突出内控机制。要求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工作推进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履责失位缺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履行约谈责任,督促责任落实落地;要围绕分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结合党风廉政责任项目,拟定党风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尽责履职内部监督机制,报支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要求各党支部把建立党风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和尽责履职内部监督机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做到建立一项、公开一项,坚持逐步充实、不断完善,力求监督方式公开、监督规则透明,放眼长效机制、注重监督实效,建立工作台账,接受抽查考核。对出现领导不力、工作失责失职等需要问责的情形,由局纪委、党委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