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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浦区第四届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

主动公开

2023.04.10

青浦区政府质量奖是青浦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旨在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及个人,引导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奖项设置: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青浦区区长质量奖”和“青浦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即日起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

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个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四个部分组成。

1.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个人填写《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2.概述。

申报组织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申报个人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DB31/T 598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我评价报告。

组织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材料格式】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2、3)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2、3、4)一式二份。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经所在行业主管单位、街镇、园区等推荐盖章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区质量奖审定办(设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二)资格审查。审定办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审定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审定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审定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审定委审议。审定委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获取

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获取。

或搜索“青浦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第四届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二)申报联系方式

区审定办(材料报送地址):

青浦区青松路175号区市场监管局1102室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于胜东、任少丽、王韵琳

联系电话:39258029

青浦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