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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QC6900000-2023-019

主动公开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2023.03.31


根据《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青浦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提升本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做细做实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群众需求和需要为第一工作宗旨,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注重公开形式到更加注重公开效果和效能转变,以公开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强化市场监管职能重点领域公开

(三)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要求,着力在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上下功夫,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四)执法检查情况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完善公示信息归集展示,加强行政执法公示与其他公示工作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市局平台及区局门户网站,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针对涉及国计民生、群众生活、生产关切的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不断发布更新最新监管执法工作动态,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多类形式加强宣传公开,并以表格、图片、视频等方式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

(五)推进计量认证、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等工作公开透明。通过在线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云课堂”、直播等多元宣传渠道以及线下社区、商场、学校等场所进行“质量月”“计量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持续营造辖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宣传氛围。

三、强化与民生相关度高的重点领域公开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公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应急管理等服务类信息,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发布食品药品辟谣信息,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推动本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推进本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公开透明。

(七)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功能建设,实现电梯注册码、使用场所、管理单位、救援电话等信息一键公开,增加电梯故障信息向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推送功能,逐步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

(八)推进消费维权信息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开。优化投诉信息公示机制,创新投诉信息公示方式和载体,在元旦、春节、“3·15”、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线上通过区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产品消费提示,线下通过摆摊设点、播放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宣讲和解答问题等多种方式开展消费者权益相关宣传活动。针对妇女儿童用品等商品,做好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加大涉及抽检内容、标准、程序、进度的政策法规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抽查检验结果。

四、强化公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执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托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定期备案公文并将主动公开公文推送至区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版块,确保公文公开要素齐全、内容格式规范。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

(十)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对区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调整,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权力事项部分的公开内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

(十一)夯实门户网站建设和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更新发布门户网站的各个版块相关信息,定期查缺补漏。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规范化管理,利用文字、图解、照片、短视频等多元方式,确保公众能够查阅和获取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便民性都较高的信息。

(十二)抓好政务公开平台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门户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

(十三)加强依申请公开的便民、利民功能。一是畅通申请渠道。确保通过信函、在线提交、当面申请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均能有效接收,同时加强便民服务,及时认真回应公众申请诉求和咨询。二是依法依规答复。严格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法定时限内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便民内容指引性,并明示救济途径,努力减少和避免后续争议。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三是便民利民最大化。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具体申请具体研判,提供有针对性的便民指引,尽全力满足群众合法合理需求。

五、强化政民互动公众参与

(十四)发布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继续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发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展示决策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信息。

(十五)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加强解读,采用通俗易懂和群众更容易接受理解的方式和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十六)注重投诉举报办理和群众诉求回应。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用活用好“12345”市民热线、全国“12315”等公众平台,有效推进12345热线处置规范标准化建设。落实专人关注、收集、统计政务舆情,建立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会商、回应、督办、评估闭环机工作机制,尤其是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舆情、重大舆情等,注重配合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

(十七)扩大政府公众开放日活动影响力。集中组织开展以各街镇食品科普站、质量等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积极展示区局专业、特色的活动项目。

六、工作监督和保障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坚持完善区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基本制度、工作指南、工作要点等。

(十九)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能科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基层所队协同推进。定期接收上级监督考评、执法检查,开展本机关科所队政务公开考核。

(二十)提高政务公开法治水平。坚持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积累总结政务公开实践做法经验,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