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17-050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7〕65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形成工作合力,区食药安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动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
网格化管理联动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分层、责任到位、高效快速、有效处置”的原则,强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食安办)和区、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联动,大力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和牵头功能,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和平台资源,建立“发现及时、派单快速、督查有力、处置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发现率和处置率。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管理事项
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和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等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中相关事项联动处置。
(二)职责分工
1.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街镇食安办分别加强与区、街镇层面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街镇食安办应牵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街镇食安办对街镇网格化管理部门抄送的发现信息情况进行反馈。
2.网格化管理中心: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村居网格化工作站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安排监督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对发现案件及时派单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规范流程予以核查、结案。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每月汇总辖区内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发现和办理情况后,定期将情况抄送给街镇食安办。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4.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违法经营(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置;无证无照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处置,以及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非法处置)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5.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且有证有照餐饮单位引起的餐饮油烟污染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6.联合督查组:区级层面成立联合督查组,成员由区食药安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督查人员待第三方人员到位后替换)、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街镇层面相应成立联合督查组,成员由街镇食安办、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也可实施第三方督查。主要职责:一是定期对各自街镇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情况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定期对各自街镇区域内主要路段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如有必要,可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发现率。
7.第三方督查: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以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公司作为第三方督查力量,督查人数结合其他各类督查进行安排。主要职责:对街镇联合督查组开展的督查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围绕发现的全面性及处置的有效性开展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培训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应会同网格化管理中心部门定期对各街镇网格化监督员开展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培训,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问题予以指导。
2.发现机制: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监督员在日常巡查中对涉及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发现并上报。
3.立案机制: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对符合案件上报标准的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在同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
4.派遣机制: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对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案件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派遣,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5.处置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单并对上述案件进行处置,处置时限为7日。
6.核查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完毕后,将案件反馈至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需及时派遣监督员至案件原址进行核查操作。
7.结案机制: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接到监督员上报的案件核查照片后进行研判,对确实已经处置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操作。
8.会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环保、网格化管理和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考核机制: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安办要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对已经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由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将收到的情况抄送给街镇食安办,区级层面联合督查组对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报送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督查,周期为每2周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错时检查等),每3个月做到全覆盖,待第三方督查人员到位后可增加督查频次。街镇层面督查每月要做到辖区全覆盖。
对应发现未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联合督查组在督查(检查)过程中进行详细记录,加强督办工作,要求街镇食安办对新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处置。区级和街镇层面将督查督办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第三方督查根据街镇联合督查组巡查的路段每月制定计划,开展抽检性质的督查,每双月对联合督查的路段实现全覆盖。对督查中出现的“尽发现未发现”、“尽处置 未处置”问题及时反馈区食药安办协调处置。
(三)加强信息管理
1.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定期将巡查情况抄送街镇食安办,如果遇到紧急事件及时抄送给街镇食安办。街镇食安办加强和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的信息沟通,共同参与相关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中心的作用。
2.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和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行对接,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将平台上较难处置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抄送街镇食安办,由街镇食安办将这些信息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3.区、街镇联合督查组对督查中处置不力案件或新发现的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案件,及时转告相关部门,限期落实。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由区食药安办牵头,会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助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动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提高各街镇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发现率、处置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提炼,做好上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不断总结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把一些较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方案。同时,各街镇食安办应每月月底前将街镇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检查表格报送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并抄送区网格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