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 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QC8216000-2014-003
主动公开
沪食药监青〔2014〕4号
食药监青浦分局
2014.02.20
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食药检所、各街镇食药监所:
2014年是重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和《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分局系统要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更加从严的纪律约束、从严的工作标准、从严的管理措施,确保市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现将《2014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2014年2月11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2014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主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意义。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总体部署及工作要求,按照“抓改革、建机制、严监管、夯基础、促共治”的工作思路,坚持把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公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上,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方法和务实态度,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工作“五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青浦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1、加强基层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加强街镇食药监所标准化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在有效整合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严控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完善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统一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加强执法大队和街镇所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与区域联勤联动对接机制,强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要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建立村、居委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3、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加强区食安委(办)和镇(街道)食安委(办)建设,完善条块结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主动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守住底线,从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实施最严格的许可准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准入机制和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准入管理,统一归并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一门受理、一套文书、一项程序”以及统一许可管理,将许可准入同产品、行业风险相结合,严格控制高风险产品和行业准入;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开展五年一次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改革许可方式,实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做好一类器械的“双备案”工作。
5、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加强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施规范化分类监管,统一监管标准、监管内容、监管频次和监管工作要求,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能力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健全日常检查、巡查和专项检查标准,全面开展暗查暗访、飞行检查、错时监管、交叉执法等多种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积极试点餐饮监管扣分制度,探索扣分、停业整顿、离岗培训和吊销许可证相结合的监督模式。科学、合理安排抽检计划,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加大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委托生产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和地下“黑窝点”。
(2)加强药品和化妆品监管。全面推进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GMP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强化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拟搬迁、拟放弃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和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重点对涉及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等存在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企业实施专项检查。配合医改,继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特药生产、流通及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提高企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工作的监管。对已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麻精药品、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等产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有关信息的追溯,充分利用电子监管信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许可现场核查员制度,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
(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监管,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质量和产品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免费体验为名违法宣传和推销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稽查和药械抽验工作。加强对药械生产企业的飞行稽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行业“潜规则”和系统性风险,对药械流通环节实施交叉稽查。加强投诉举报线索的稽查。落实稽查办案信息化。进一步提高药械监督抽验的有效性和覆盖率,推行抽验工作贯穿于监管全过程。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开展隐形眼镜、中药材和饮片、2010版药典第一和第二增补版提高标准的产品等专项抽验;重点加强对生物制品、基本药物等产品的监督抽验。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地下“窝点”,查处非法收售药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6、实施最严格的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规范食品监管行政行为。加强行刑衔接,重点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动用一切法律资源,严惩重处主观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中的消极履职、机械执法现象。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三)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7、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在加强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小熟食店和无证无照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试点。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熟食等高风险行业和品种的监管力度,强化熟食经营户证照公示、加强溯源等多种监管措施。坚持疏堵结合、逐步规范,通过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强对无证照餐饮的治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8、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一户一档”和监督公示制度。重点推进学校食堂监督公示二维码试点和批发市场、大型卖场企业自检结果公示。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名单,促进行业自律。配合开展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等七类主要食品加工企业以及酒类等流通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高风险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乳制品、食用油、盒饭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连锁卖场、超市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试点。注重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管理,建立被监管企业的“一企一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模式,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9、深化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市局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部署,在巩固已有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的基础上,在本区选择1-2个街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本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防范风险,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10、加强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加强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评估、交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区食品药品自主抽验计划。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完善风险交流专报制度。完善应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调查办法,强化应急管理。
11、完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有序推进。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网络监测,及时向企业通报监测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五)建章立制,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12、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快检技术应用,提高街镇食药监所快速检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室,提升企业自检能力和自律意识。
1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为目标,强化局系统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以“公共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管理系统”升级改版工作为抓手,在充分保障各项监管工作所需财力支撑的基础上,突出部门预算执行质量和资金绩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序、高效。
(六)推进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4、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创新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争取年内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1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针对市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合作,继续办好《食品药品安全之窗》栏目。加大监督结果公示力度,推进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板块建设,曝光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消费安全提示。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6、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和举报奖励的落实,动员、鼓励公众广泛参与食品药品监督。
17、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会同区教育局、旅游局、区经委、建设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食品行业规范化管理,对学校、旅游接待单位、菜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18、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推进企业落实食品药品从业相关人员“40小时”培训要求,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完善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法规道德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对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开展文明监督、食品药品专业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其及时发现问题和妥善处理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七)强化建设,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19、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落实“上海食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八个不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推进监管工作落实;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暗访和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政风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履职调查整改意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2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结合食药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学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专题、分层次深入研讨学习。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敢于担当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群众选人用人的导向,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交流、在一线监管的激励机制。按照“四品一械”一体化监管的工作要求,创新培训方式,推进课堂教育与实训相结合,落实监管人员“40小时”培训要求,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地加强监管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评价。
21、加强食药监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 贴近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一线监管队伍的战斗力,营造追求事业发展、互相关心支持、积极健康向上的团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