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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QC6900000-2016-013

主动公开

青市监食经(2016)22号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4.05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331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区创建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注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监督抽检应以发现薄弱环节、问题隐患为导向,确定抽检重点食品和领域。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饮料以及大宗食品的抽检。生产环节要针对食品原料和成品抽检,重点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及其他微生物、化学物质污染食品的隐患,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委托加工、临时性生产、行政许可变更期间生产食品的抽检;流通环节要以外埠企业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食品、节令食品、加盟联营店(柜)和母婴店销售的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食品,以批发市场、大卖场、农贸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和专卖店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餐饮服务环节(包括现制现售)要以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直接入口食品、高风险食品为重点食品,以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学校 食堂 和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场所。
(二)注重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及时动态调整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发现和排除“行业潜规则”。要将抽检监测、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有针对性抽检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注重与后续处置相衔接。强化抽检监测规范性,统一抽检监测程序,依法及时启动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监督企业查找不合格(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溯源和上下游环节联动,查清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通报相关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停售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进一步开展跟踪抽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惩。
(四)注重系统性和覆盖性。科学安排抽检计划,注重抽检的时间、空间和产品的覆盖性。合理分配全年各季度抽检任务,并根据季节特点将抽检任务分解到每个月。生产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种类全覆盖抽检。流通环节要以批发(集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为主,要探索对网购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餐饮环节要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型以上饭店、学校 食堂 、现制熟食和饮料以及供应冷食的餐饮单位全覆盖,其他餐饮单位覆盖不少于20%
二、工作任务
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为:市局监督抽检、区局自主抽检、快速检测、食品经营者自行检验等4个方面,各环节监督抽检共安排4900件左右,其中:生产环节1300件(市局900件、区局400件)、流通环节1500件(市局800件、区局700件)、餐饮环节2100件(市局2000件、区局100件)。
上述抽检任务中,市局流通食品监督抽检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抽检除原辅料抽检外,均已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组织实施,餐饮监督抽检按季度计划组织实施。
(一)各环节市局监督抽检任务
1.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
1)企业监督抽检。已由市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组织实施。
2)原辅料抽检。全年计划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抽检304批次,每季度各市场监管所按《青浦区2016年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抽检计划表》完成辖区内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重点加强乳品原料、含乳食品原料的抽检(乳制品抽检主要针对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等高风险性项目)。
3)专项抽检。按市食药监局下达任务执行。
2.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
1)市局监督抽检任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专项监督抽检。由市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实施,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实施监督抽检中如有需要,各市场监管所应协助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进入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完成监督抽检工作。同时,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向被抽检人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检测报告、抽验检验告知书(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并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2)专项监督抽检。根据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舆情应对、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的需要,适时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由各市场监管所自行抽样)。同时,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向被抽检人和标称生产企业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检测报告、抽验检验告知书(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抽样单生产企业联,并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1)常规监督抽检。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
抽检食品品种:熟肉制品、肉及制品(猪肉、牛肉、羊肉、内脏、半成品、及其制品)、盒饭(桶饭)、色拉、煎炸用植物油、生食水产品、现制食品(饮料、调味料)、食用冰、餐饮单位、现制现售单位和中央厨房自制的其他即食食品(调味料、糕点、冷冻饮品)、即食食品环节表面(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以及与即食食品直接接触的工用具、容器、操作台面和操作者手等)等。
抽检餐饮单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 食堂 、中型以上饭店、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现制熟食和饮料以及供应冷食的餐饮单位原则上年度内应全部覆盖;其他各类业态餐饮单位年度覆盖率不少于20%
2)专项监督抽检。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发生的食物中毒、国家下达要求、社会舆论关注内容以及节日食品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包括冷加工甜点、青团、粽子、月饼等节日食品、食品用产品等。
(二)各环节区局自主抽检任务
1.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
1)企业监督抽检。根据《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按照企业产品分类,制定具体抽检要求,对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计划完成辖区内在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抽检工作,其中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季度完成1次全覆盖抽检,中等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半年完成1次全覆盖抽检,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完成1次全覆盖抽检。每次抽检原则上抽取1个批次产品。(具体见《青浦区2016年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抽检计划表》)。
2)保健食品抽检。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要求企业抽检全覆盖,对年度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包括受委托生产的)监督抽检90%以上。
3)专项抽检:按区局下达任务执行。
2.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检
根据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沪府办〔201562号文和青府办发(201581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财政预算,每2个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区内销售的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等,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等项目的监督抽检,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向被抽检人和标称生产企业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检测报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抽样单生产企业联,并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三)快速检测任务
2016年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4425项次。其中:生产环节食品500项次,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5525项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8400项次。
1.生产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年生产环节计划食品快检500项次(详见附件),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选择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或指标开展快检。保健食品快速检测视情况开展。生产企业快检数不少于3项次/户。
2.流通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年全区流通环节计划快检5525项次,其中食品5200项次,保健食品325项次。分别为:
食品快检5200项次(每个市场监管所完成400项次)。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以熟肉制品、生猪产品、乳制品等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应加强对批发市场和大卖场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的快速检测进行指导,监测数据纳入抽检数据库。
保健食品快速检测325项次(每个市场监管所完成25项次)。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以保健食品专营店、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店(柜),以及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和其他渠道获知的涉嫌违法的保健食品为主,重点加强对拉非类、那非类、降压药、西布曲明、酚酞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3.餐饮服务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年餐饮服务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快检8400项次(每个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各完成600项次)。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吗啡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四)食品经营者自行检验任务
积极推进和支持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重点是大力推进和扶持大卖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提高企业及时发现和主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和支持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4501号)的要求,做好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快检试剂耗材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补贴对象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工作,并通过不定期盲样考核、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手段,对补贴对象的检测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同时根据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区补贴对象开展食品安全自检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抽检监测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执行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规定和市局制定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沪食药监法〔2015769号),规范抽样检验程序,统一抽检文书,统一后续处置要求,汇总分析结果,按规定通报和发布抽检监测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完成本辖区内抽检监测任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区局相关科室。
(二)加强抽检监测工作考核评估。根据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考核规定,区局将抽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和绩效评估。重点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以全市平均问题发现率为基准)、不合格(问题)食品后续处置率(包括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信息反馈和信息公示等),查找不足,通报情况,督办整改,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水平。
(三)加强数据信息录入和汇总分析。按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5705号)的要求,各单位和机关相关科室以及承检机构应及时做好抽检监测数据录入抽检平台和审核工作(含区局自主抽检的结果),及时报送抽检监测结果。
(四)加强抽检监测经费管理。要严格检验经费使用的管理,与检验机构核对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按环节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报送前一季度各环节的快检耗材使用预算执行情况。
 

 

 

 

 

 

2.2016年度食品快速检测计划汇总表
3.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4.2016年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5.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现场快速检测计划
 
 
 
 
 
附件1
 
  《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含快速检测工作记录)编号规则
 
    抽样单及快速检测工作记录编号由18位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
    1.抽样单第1-6位由6位英文字母组成,表示上海食品抽检,用上海食品抽检拼音首字母缩写表示为SHSPCJ; 快速检测工作记录第1-6位由6位英文字母组成,表示上海食品快检,用上海食品快检拼音首字母缩写表示为SHSPKJ
    2.7-8位由2位英文字母组成,表示抽样(快检)环节:
    生产环节:SC    (生产拼音字母首字母缩写)   
    流通环节:LT    (流通拼音字母首字母缩写)
    餐饮环节:CY    (餐饮拼音字母首字母缩写)
    风险监测:JC    (监测拼音字母首字母缩写)
    3.9-12位由4位数字组成,表示年份,2016年表示为2016;
    4.13-14位由2位数字组成,表示抽样(快检)单位编号,见下表: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 编号
市局 0 浦东 1 黄浦 2 徐汇 3
长宁 4 新静安 5 普陀 6 虹口 7
杨浦 8 宝山 9 闵行 10 嘉定 11
奉贤 12 松江 13 青浦 14 金山 15
崇明 16 总队 17        
               
质检院 50 副食品站 51 乳品站 52 营养站 53
酒类站 54 粮油站 55 农药所 56 深圳华测 57
计量院 58 香料所 59 市疾控 60 质标所 61
实力可 62 部水产 63 市水产 64 寄生虫所 65
SGS 66 谱尼 67 药检所 68 包材所 69
松江所 70 安永 71        
  
    5.15-18位由4位数字组成,表示流水号,由抽样(快检)单位确定本单位内部流水号。各单位流水号分配见下表:
 
单位
流水号
单位
流水号
执法大队
0001-0600
白鹤所
2401-2700
香花桥所
0601-0900
夏阳所
2701-3000
朱家角所
0901-1200
金泽所
3001-3300
练塘所
1201-1500
赵巷所
3301-3600
徐泾所
1501-1800
重固所
3601-3900
盈浦所
1801-2100
园区所
3901-4200
华新所
2101-2400
西虹桥所
4201-4500
    示例:SHSPCJSC2016140001  
    SHSPCJ          SC       2016       14       0001
    上海食品抽检   生产      2016    青浦     流水号
          SHSPKJSC2016140001  
    SHSPKJ          SC      2016         01           0001
    上海食品快检   生产    2016 各单位2位数编号   流水号
 

 
 
 

 


附件2
2016年度食品快速检测计划汇总表
序号
单位 / 环节
生产环节快检(项次)
流通环节快检(项次)
餐饮环节快检(项次)
流通保健食品快检(项次)
1
华新所
70
400
600
25
2
白鹤所
50
400
600
25
3
徐泾所
30
400
600
25
4
赵巷所
40
400
600
25
5
重固所
0
400
600
25
6
夏阳所
30
400
600
25
7
盈浦所
0
400
600
25
8
香花桥所
20
400
600
25
9
朱家角所
50
400
600
25
10
金泽所
40
400
600
25
11
练塘所
30
400
600
25
12
工业园区所
50
400
600
25
13
西虹桥所
20
400
600
25
14
执法大队
70
/
600
/
合计
500
5200
8400
325


附件3
2016年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每个市场监管所全年400项次)
序号
快检种类
每年最少开展数量(项次)
检验项目
方法
承担单位
1
蔬菜、水果
80
农药残留
-
各市场监管所
2
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内脏(肝、肾、肺、心)
40
瘦肉精(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参照HX017
各市场监管所
3
熟肉制品、腌腊肉、熏肉
40
亚硝酸盐
HX015-3
 
各市场监管所
4
米面、豆制品
40
吊白块
CDC-2031
 
各市场监管所
5
水发产品、水产干制品
20
甲醛
-
各市场监管所
6
消毒液
20
有效氯
HX002-2
各市场监管所
7
环节表面
20
ATP
WSW001
各市场监管所
    注:1、每个市场监管所完成流通环节食品快检400项次;2、除完成上述表格规定的项目最少开展数量外,各市场监管所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其他项目的快速检测;3、对快速检测筛查呈阳性的,应及时抽样送检(食用农产品除外);4、请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抽查。


附件4
2016年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每个市场监管所全年25项次)
抽检种类
承担单位
最少开展数量(项次)
检验项目
抽检场所对象
备注
保健食品
第一季度
徐泾、赵巷、重固
25 项次
拉非类、那非类、降压药、西布曲明、酚酞等。
抽检场所对象:批发市场、保健食品专营店、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店(柜)等,以及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和其他渠道获知的涉嫌违法的保健食品等。
快检阳性样品送至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第二季度
夏阳、盈浦、香花桥
第三季度
朱家角、金泽、练塘
第四季度
华新、白鹤、园区、西虹桥
    注:请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抽查。
 

 

 

 

附件5
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现场快速检测计划
(每个所、队全年600项次)
序号
抽检种类
每年最少开展数量(件)
检验项目
方法
承担单位
1
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内脏(肝、肾、肺、心)
1 、猪肉及其内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业半成品配送单位240件(综合执法大队),其余餐饮单位10件(各监管所)。
瘦肉精(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参照HX017
各所、队
2 、牛肉、羊肉及其内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业半成品配送单位82件(综合执法大队),使用量较大的餐饮单位6件(各监管所)。
2
环节表面
120
ATP
WSW001
各所、队
30
大肠菌群
WSW003
各所、队
30
菌落总数
WSW002
各所、队
10
霉菌和酵母菌
WSW004
各所、队
3
腌腊肉、熏肉
10
亚硝酸盐
HX015-3
各所、队
4
消毒液
60
有效氯
HX002-2
各所、队
5
植物油
30
极性组分
WL008
各所、队
6
使用过程中煎炸用油
60
    注:1、除上述项目外,水分(猪肉、牛肉、羊肉)、酸价(煎炸油)、碘(食盐)、甲醛(水发产品)等项目各所、队每年至少开展4/项,其余各快速检测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项;2、所需开展数量如多于上表中数量,请在每季度上报快速检测耗材中予以说明。3、极性组分项目应覆盖餐饮服务单位各种业态类型。4、对快速检测筛查发现案例应在总结内重点说明。


 

 

 

附件:  1.《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含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记录)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