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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2017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17-051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7〕67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区食药安办制定了《青浦区2017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30
青浦区2017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根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2017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中央“四个最严”标准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聚焦重点、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考评验收,推动各街镇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突出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提高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根据《青浦区2017 年度街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分值为3分,纳入“关于一体化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类别。
考核内容:1、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与综合协调工作;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4、食品安全水平情况;5、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6、特点亮色工作。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受区食药安委委托,区食药安办将牵头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如下:1、听取汇报环节:将采取集中汇报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查阅资料环节:请各街镇于 121日前 将工作总结(文字材料)和考核资料(工作台账)报送至区食药安办;3、实地核查环节:11月下旬至12月期间开展实地核查,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以及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小餐饮备案、农村集体聚餐、餐厨废弃油脂管理、食品摊贩管理、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回潮等。
五、考核结果汇总和反馈
区食药安办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将考核结果按百分比进行换算,并上报至区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