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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QC6900000-2018-020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8〕26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4.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区食药安办制定了《2018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按照《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制定2018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民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1.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 于落实党政同责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8〕1号),在具体要求中找位置、定坐标,把贯彻落实1号文件精神具体化、精细化。将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 低于3%。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的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安委)  

2. 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进一步落实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行政责任追究体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专业化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全面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按要求设立基层快检室、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和视频监控室。 加强基层 执法装备配置, 全面使用 移动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等 移动监管执法装备,及时将监管数据上传监管信息平台。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安办)  

3.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区、街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实体化运行,把工作从“做实”向“做强”延伸。 加强对街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街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街镇、村(居)委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加强“一站三员”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一站三员”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安办)  

4. 推进规划实施及法规制度宣贯。贯彻落实《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施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固化监管工作经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安办)  

5.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巩固和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成效,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 上海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 》的要求,完成对本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评估验收,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评估。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办)  

6. 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完善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舆情交流机制、会商交流制度。加强与市食药监局的沟通协作,推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7.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全面加强各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强化全程监管,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8.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总量控制等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系统组织地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建立农资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责任部门:区农委) 落实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求,引导相关食品经营企业按规定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 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 理,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促进系统整合与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农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0.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网络体系。组织对 地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 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推进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化与能力建设”项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风险监测与评估中抽、检、研相分离的科学体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 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应急评估机制, 定期开展综合研判,开展风险交流,科学引导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 (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1.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食 品安全应急管理 机构和机制,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置的有效衔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 修订完善《青浦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制修订本部门及街镇《预案》,并 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 加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次, 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镇食安办)  

12.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条件。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对接。 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预警信息的推送,有效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及相关 部门 、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整合运用大数据,提升分析和发现问题能力,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3. 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 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长链条、跨区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区农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镇食安办)  

(三)强化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4. 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落实 《上海现代农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 以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为指引,完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围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预研究。稳步推动本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提升本区绿色食品认证率。落实本市绿色食品农药使用目录清单,推动绿色食品认证。推进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强化证后监管,大力推进“绿色”食品发展,强化品牌意识。 (责任部门:区农委)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 (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  

15 .加强食品工业品牌建设。 落实上海市食品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战略。通过本区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责任部门:区经委)  

16.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食品生产违规行为预警系统试点。依托国家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市食品协会,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以及诚信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年内覆盖全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7. 推进“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根据本市“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以及本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组织“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到年末实现“守信超市”达到9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达到1户的目标。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食安办 )  

18. 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放心餐厅”“放心”的建设成效,继续加大明厨亮灶示范推进力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规范化建设。到年末实现70%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连锁餐饮符合“放心餐厅”标准,90%中小学校符合“放心学校”标准,300人以上大中型职工100%符合“放心职工”标准的目标。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结合“美丽乡村”创建,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结合“美丽街区”建设,推动各街镇食品安全示范街打造工作;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推动商业综合体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食安办 )  

19. 加强行业管理与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安办)  

20. 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提升。 全面排摸本区粮食安全隐患,开展粮油加工企业原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库存粮食(油脂)质量卫生抽查、收购粮食质量和卫生状况专项调查、地方储备粮轮换入库质量抽查、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监管、流通领域粮油质量卫生调查,完善本区粮食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强粮食检测能力建设。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粮食,立即查清事实、分析原因,依法有效处置,严控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部门:区经委,各街镇食安办)  

21. 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 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健全审查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 继续落实许可证分类分级 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定期、定点对可能的污染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继续探索 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 安全评价。积极实施行业危害因素调查 继续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一次性杯子和保鲜膜作为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打造两大质量提升合作联盟。 切实做好本区外卖送餐盒质量提升的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食安办  

(四)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22. 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结合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及全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违建 居村(街镇)创建”要求 等,进一步完善本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攻坚,实施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先”的要求,推进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到年末实现辖区范围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办)  

23. 进一步深化地沟油综合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 推进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实现申报率和签约率达到90%以上,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信息化监管,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进入正规处置渠道,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规范设施配置,落实干、湿垃圾分类管理及存放,提升餐厨垃圾纯净率,并规范落实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鼓励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各街镇食安办)  

24. 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经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各街镇食安办  

25. 持续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专项整治。 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督促 网络 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网上监测。进一步完善与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监管数据与网络订餐平台的实时对接,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6. 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鼓励供餐企业使用新型“电子安全保温箱”,保障学生用餐“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合同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经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各街镇食安办) 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镇食安办)  

(五)强化齐抓共管,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7. 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贯 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 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镇三级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区消保委、投诉举报中心等平台的作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热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 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安办)  

28.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收集行业信息、促进行业交流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报工作。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9. 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与自治共治。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与“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整治相结合,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巡查与整治力度。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加强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与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办)  

30. 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 做好 消费者权益日、6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质量宣传月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册子、单片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七五”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在全区11个街镇设立食品药品科普站。结合居民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市民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等专题培训。继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各类宣传。 (责任部门:区新闻办、区农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广局 等,各街镇食安办)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街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与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街镇两级财政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工作 列入本区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  

2. 明确责任分工。 区、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 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查和自评。  

3. 加强督查指导。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 定期上报年度、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重点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情况开展评估与督查。  

 

附件:《2018年青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件  

《2018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工作推进情况表  

序号    

工作任务    

推进情况    

(推进中/已完成/未完成)    

具体工作情况    

备注(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原因等)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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