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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QC6900000-2020-017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区食药安办制定了《2020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青浦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机制。结合区、街镇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继续做实做强区、街镇两级食(药)安办,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从“做实”向“做强”延伸。加强对街镇食安办及村(居)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街镇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加强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能够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强化培训和考核,继续通过队伍建设、实战演练、技能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五)严格食品市场准入机制。落实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引导相关食品经营企业按规定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推动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覆盖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科学制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七)实施食品安全最严监管。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引入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八)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入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贩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等)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九)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完善青浦、吴江、嘉善三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深化优质农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合作。(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依法公开食品安全政务信息,鼓励政企数据对接。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提升早餐工程水平,推动夜间经济,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结合中国进口博览会保障等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各街镇)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现信息化。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促进系统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追溯信息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等)

(十三)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源头申报、签约力度,确保实现双百目标。规范收运处衔接,严控违规跨区域、跨省市消纳处置。严格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压实主体责任。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各类餐饮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全面实施干垃圾、湿垃圾及餐厨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落实分类存放、分类分拣措施,提升湿垃圾、餐厨垃圾纯净度,实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十四)推进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增加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十五)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中小企业HACCP体系建设指南,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建立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查看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加强养老助餐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十七)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区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八)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试点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持续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区农业农村委等,各街镇)

(十九)进一步发挥社会各方力量作用。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组织参与优秀食品安全志愿者评选活动,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二十一)加强科普教育和公益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七进”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晓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报道,进一步深挖“食安小博士”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潜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