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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0-055

主动公开

青市监特〔2020〕60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1

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市监特种〔2020〕365号)、《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0〕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青浦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建立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毅荣

副组长:吴志强

成员由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二)设立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定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等为相关重点领域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指定联络员为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包括工作推进、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

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到本部门宣传工作重点,切实组织安排好专题学习,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组织市场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各部门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尤其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夯实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工作,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要切实加大充装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精准打击超装、错装、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资质。(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二是推进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治理。要督促使用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落实历年发现问题的整改封闭工作,并以日常管理巡查情况为基础,结合定期检验、年度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对于新发现的问题,跟踪治理及时闭环,做到老账不拖不欠,新账及时消除。(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三是开展其它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各所队要以涉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为抓手,持续强化氨制冷装置和气瓶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涉危化品行业领域(区域)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涉危化品行业领域(区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要督促相关使用单位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着力提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效开展双重预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是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治理。要结合《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193号)要求,持续做好与住建部门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各所队要不断强化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治理。要在2020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每年高温汛期、严寒冰冻等极端气候期间室外大型起重机械防汛防台、场车安全作业,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起重机械、场车使用环节安全,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治理机制。(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是着力加强电梯安全监管。要按照本市智慧电梯建设总体部署,着力保障电梯安全相关民生需求。结合本区电梯维保单位质量评价,对接电梯信息化、智能化维保的开展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持续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评判。要围绕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市局组织开展电梯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装监督检验质量抽查和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强对加装电梯安全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和抽查。继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配合房管部门推动评估后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大修工作。要注重社会宣传,加强电梯相关举报投诉处置,有效提高公众监督水平,全面构建电梯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开展危化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本区范围内以危化品及危化品包装物为重点产品,以涉及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为重点单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二是配合市局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三是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督管理。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监管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的认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实施机构和获证组织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严厉查处获证组织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以及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违法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后续监管。对查实的获证组织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牵头部门: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是强化电动汽车认证活动监管。要采取“双随机”方式加强对电动汽车获证组织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动汽车指定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获证组织无证生产及市局移交的认证机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配合市局做好电动汽车认证活动监管。(牵头部门: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是根据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查处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违规改装以及销售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稽查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安全整治工作。

配合区房管局、建管委做好本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打击液化气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危爆物品行业整治、城市燃气安全治理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配合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做好信息共享,依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部门要根据市局、区安委会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计划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进行宣贯,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深入分析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和历年发生相关事故(突发性事件)的主客观原因,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攻坚克难阶段(2021年)。各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疑难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题研讨会、经验推广会、挂牌督办等措施,攻坚克难,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要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要推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总结本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本区市场监管系统加以推广应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适合本区市场监管特点的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系统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查执法,强化违法查处。各部门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据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区域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要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一网统管”等工作,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必停、该关必关。

(三)强化能力保障,注重信息报送。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充分运用“科技+制度”手段,着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牵头部门应及时报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