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QC6900000-2022-025
主动公开
青质安办〔2022〕2号
区市场监管局
2022.06.28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行动计划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行动计划
一、2022年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新青浦、新生活”奋斗主题,扎实开展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强区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综合性节点城市建设,以质量提升助推青浦区实现从“上海之源”到“上海之门”的华丽转身。
二、2022年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行动目标
1.完善区域大质量发展格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政策精神,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与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开展制度创新、系统集成、要素集聚、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产品、服务、工程、人居质量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开展长三角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质量管理经验、质量创新成果等分享,推进长三角质量品牌宣传,加强长三角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协调应用。以质量提升工作为抓手,积极与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联动合作,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高地,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区区域发展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配合部门: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质量工作对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围绕《青浦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品牌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品牌发展、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激励、扶持力度,鼓励区内优秀企业积极参与“上海品牌”认证、制修订区级标准、团体标准等活动。鼓励企业扎实推进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班组现场质量提升等,推动企业持续提升质量领导力和培育先进质量文化,激发企业质量提升自主意识和内在动力。对接《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质量提升助力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巩固和完善质量提升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品牌培育、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配合部门: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理念。突出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通过对标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全方位的质量提升和改进行动,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加强区域质量标杆培育制度,鼓励区域标杆企业参与市级质量标杆孵化培育活动。在聚焦原有的优势产业领域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在全区应对疫情过程中为防疫物资保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并在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和科创型中小微企业中发掘培育一批质量标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配合部门: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2022年青浦区质量提升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1.推进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的两业融合承载区建设目标,对照全市“3+6”产业体系,聚焦数字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氢能、民用航空六大产业集群,培育供应链管理新模式,加强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管理,培育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探索时尚消费品工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顺应差异化、品质化、绿色化消费需求,推动时尚消费品工业领域提质增效,满足重点领域消费升级需求。(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检查评价、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召回等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农产品绿色认证率,加大农产品追溯体系覆盖范围。深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三品”认证率。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99.5%,绿色食品认证率稳定在22%,加大农产品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实施草莓绿色扶持政策,整体提升“白鹤”草莓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效应。(区农业农村委、青浦海关、区市场监管局)
3.持续推进质量引领发展战略。优化“青浦服务”,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特色政务服务品牌,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和经济小区的服务企业职能以及第三方平台对企业的服务,推进区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化在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研究制定经济小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团体标准。研究制定质量、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等要素的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提升区域企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方面公益培训。支持出口企业申报市级、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聚焦实体经济,推动北斗导航、华为软件等高端信息技术和高端智能制造业开展共性与关键技术质量攻关。鼓励并指导青浦区优势产业企业参与“上海品牌”自愿性认证,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贯标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理念。(区经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
4.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水稻和蔬菜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结合绿色防控、产品绿色认证、减肥减药等措施,从源头上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推进建设农业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赋能平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向农业领域的导入和运用,推进智慧装备农业发展,瓜果“机器换人”计划,持续提升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5.强化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加快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改革,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突出打击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的违法行为,有序推进“双打”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
(二)逐步提升工程质量
6.推动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加强结构性建筑材料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覆盖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各项工作,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地,推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落实,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建设管理委)
7.提升公共交通出行质量。推进轨交2号线西延伸、17号线西延伸(至西岑)、13号线西延伸等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对“两客一危”、大型车辆企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力度,推进镇镇对接通道规划与建设工作,开展专项交通规划研究。适度增强区域路网连通性,改善重要枢纽交通可达性,推进示范区域公交体系建设。(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
(三)积极打造服务质量品牌
8.推动快递物流行业提质增效。加快完善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国家实验室,推进物流供应链数字基建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国际化发展,鼓励快递物流行业商协会和龙头企业加快标准“走出去”步伐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制定先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升全球物流资源配置能力。(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9.提升会展行业发展质量。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加快推进会展行业质量标杆培育,提高办展规模、办展质量和组织化水平。完善进口博览会保障标准体系,发挥绿地贸易港保税展示展销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和提升“6+365”交易服务平台,支撑“国际会展之都”建设。(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10.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对接全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制,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应用。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型,加强药品临床监测与综合性评价,完善处方点评机制,建立临床药师、医师、护士衔接机制,推进合理规范用药,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与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
11.提升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加强对家庭照护者的应急救护培训。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模式,加强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12.促进优势服务产业质量竞争力。深化落实西虹桥主片区规划,加快完善会展产业、平台贸易、国际交往、商品集散等配套服务,进一步放大进博会 “6 +365”平台的溢出效应。继续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推动会展产业集群持续发展,深入推进“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加快完善青浦科创“一带三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北斗西虹桥基地、市西软件信息园等系列创新集群和西岑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打造北斗导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推进北斗产业创新集聚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朱家角古镇国家AAAAA景区。(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努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3.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建设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先行建立“一河三湖”重要水体联合河(湖)长制,落实联合管控措施。深化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全区国考、市考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8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14.持续提升生态宜居品质。完善由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为主体,微型(口袋)公园为补充的五位一体城乡公园体系。持续提升绿地规模和布局均衡,实现社区级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和人均公园绿地持续增加。高标准推进绿道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资源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绿地和湿地的行为,严格依法保护生态资源;加大林地、绿地和湿地的综合改造和提升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生态资源的获得感。(区绿化市容局、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五)积极推动长三角质量工作一体化
15.推动长三角质量工作共建机制建设。创新长三角一体化的交流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联盟品牌标准联动,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开展生态环境、文旅等行业的质量提升培训活动。深化长三角地区标准一体化合作机制,在“不见面”服务、食品安全质量追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领域探索长三角区域的市场监管标准化交流合作机制;在北斗导航、网联汽车等先进制造业以及会展、物流、信息服务等优势服务业积极鼓励区内重点行业组织、龙头牵头或参与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优势互补和产能合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在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框架内,优化卫生资源布局,提升医疗服务能级,建立卫生信息和医疗服务监管互联互通机制,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提供高水平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区区域发展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
16.推动“长三角数字干线”质量提升。加强与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合作,夯实数字经济领域的质量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集成电路等数字硬件和数字服务产业相关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培育一批质量标杆和“隐形冠军”。推动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团体标准研制工作。(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
17.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重心下沉机制。持续开展跨街镇、跨区域的质量交流学习活动,借鉴全市质量工作标杆区域经验,将区域质量提升工作的先进经验模式引入青浦。在长三角生态绿色示范区先行区域,启动探索文化旅游、会展服务联动共享机制。持续优化示范区先行区域质量考核工作和满意度测评,提升质量服务理念和意识,进一步强化长三角一体化质量发展意识。(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六)完善全社会质量共治格局
18.开展企业应对疫情质量提升专项调研。开展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大调研,聚焦先进制造业、会展、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开展质量提升工作调研,通过网络问卷,发放质量提升工作意见征求函等形式,坚持问题导向,调研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质量提升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相关的调研报告,为下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精准施策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探索一站式宣贯服务,推动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工业园区等部门的联动,从政策扶持、行业标准、体系认证等方面入手,加强引导激励。(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青浦工业园区)
19.持续开展市民高质量生活宣传教育。探索将进博理念融入质量教育的“五进”之中。举办质量标杆市民开放日活动,增强市民对于质量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认可度。开展“我身边的质量美”质量主题宣传。开展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开展质量普法活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培育青浦质量教育特色品牌,积极探索长三角质量教育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青浦海关)
(七)扎实提升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能力
20.加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在示范区筹建国家级或省(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鼓励本区重点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团体标准建设。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动车检验机构信用监管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在长三角区域企业中试点运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1.完善区级政府质量激励机制。发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作用,树立一批区域重点行业质量标杆,总结提炼获奖组织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加强质量标杆管理模式和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申报政府质量奖励。(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市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等高端人才资助项目的评选、推荐。开展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标准化宣贯等活动,培育塑造一批质量能手、质量工匠等质量专业技能人才,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