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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陈志新等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QC6900000-2018-039

主动公开

青市监人〔2018〕42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7.23

 

 
陈志新,葛丹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两位同志辞去公职。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