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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QC6900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市监人〔2018〕5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1.12

 

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各直属单位,协(学)会
根据区人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 2017 6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各科、所、执法大队、协(学)会、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派遣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 (含参公人员,以下同) 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包含 派遣人员,下同) 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未满半年的不定等次。对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但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说明有关情况。
(五)考核方法
1 .个人总结。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填写《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2 .述职与测评。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所队,事业单位人员(服务中心人员参加所在党支部)面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述职、述廉 。机关由各党支部组织 述职、述廉。
中层行政业务正职领导撰写述职材 料(篇幅在1500字左右), 1 20日前 下班前交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汇总进行内网公示述职。党支部书记(包括兼职)述职要求按区组织部通知落实。
所队、事业单位述职时由局联系领导参加。
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对中层正职领导的测评:一是对所队正职、事业单位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予以测评(测评表由局准备);二是组织中层正职干部进行机关与基层所队相互测评。 民主测评结果应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基本称职与不称职评议票达到三分一的,不得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3 .确定考核等次。所(队)、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及中层副职干部由所队及事业单位班子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并将建议的考核等次填写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内。推荐优秀名额暂按不超过总人数的12%(待区级机关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其中在区局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优秀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18%。派遣人员不计算在内。派遣人员优秀由各单位推荐,全局平衡, 优秀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15%。各单位填写《考核等次汇总表》,报局确定。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党支部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中层正职领导的考核等次按相应奖励比例由局确定。
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相挂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标准为 600 元。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 的按职级扣发个人奖金 30% ,不称职(不合格)的按职级扣发 70% 。因受处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记过按职级扣发 30% ,记大过按职级扣发 50% ,撤职按职级扣发 70% ,已发部分在下年度扣减。
4 .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六)考核时间
各所队的 述职、述廉时间原则上在122日前完成。具体日期各所队定好后报组织人事科。
(七)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考核结果经局审定后,由所在科、所(队)领导向本人反馈,被考核人须在考核登记表的本人意见栏内签上同意与否的意见,并签上姓名、时间予以确认。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使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拟提拔使用的,近三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行政奖励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其中2015年、2016年已被确定为优秀等次,2017年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记功;其中2015年、2016年已被确定为优秀等次,2017年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大功。
(二) 行政奖励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其奖金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计发。行政奖励标准为:嘉奖800元、三等功1500元,事业单位记功800元、记大功15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考核的有关规定,掌握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听取社会反映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的确定要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对平时表现一般、或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违反规章制度、或在本单位及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的人员,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四)《测评情况汇总表》《考核等次汇总表》《奖励审批呈报表》《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8130 日之前交组织人事科。
(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上海市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呈报表》不得复制,不要续页,由组织人事科统一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2 .测评情况汇总表
3 .考核等次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112


附件1
2017 年度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测评
内容
 
 
姓 名 
总体评价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备注: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请在相应的测评结果中打√


附件2
测评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姓名
总体评价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附件3
考核等次汇总表
 
填表单位:
 
           
 
      (合格)
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
不称职            (不合格)
未定等次
 
 
 
 
 
 
 
 
 
 
 
 
 
 
 
 
 
 
 
 
 
 
 
 
 
 
 
 
 
 
 
 
 
 
 
 
 
 
 
 
 
 
 
 
 
 
 
 
 
 
 
 
 
 
 
 
 
 
 
 
 
 
 
 
 
 
 
 
 
 
 
 
 
 
 
 
 
 
 
 
 
 
 
 
注:考核等次在相应栏内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