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街镇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QC6900000-2019-053
主动公开
青质安办〔2019〕66号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2019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绩考办〔2019〕1号)和《青浦区2019年度街镇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方案》(青质安办〔2019〕4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本区2019年度街镇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报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于11月7日前将本区域2019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报告和证实材料报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自评报告:应根据《2019年度青浦区质量工作街镇绩效评估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逐条开展自评,内容应包括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二)证实材料应按照《考核细则》需要提供文件资料和街镇可补充的条款逐条提供,并编制材料目录。
(三)自评报告和证实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盖有街镇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
二、材料评审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对各街、镇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得分。
三、汇报交流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11日组织由“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听取各街、镇分管领导的质量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请参照《考核指标》逐项汇报。
四、考核结果确定
2019年度街镇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根据各街镇材评审得分和汇报交流情况确定,由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五、其他事项
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少丽、张艳平
电话:39258029
传真:59734515
邮箱:qpzlkmsa@163.com
附件:《2019年度青浦区质量工作街镇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3日
附件:
2019年度青浦区质量工作街镇绩效评估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评分标准 (未达到考评标准项目不得分) | 考核方式 |
1 | 组织领导 (28分) | 健全机构 (8分) | 1、建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机制,成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2 分) 2、召开质量提升相关的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相关会议资料完备(2 分) 3、明确本街镇质量提升工作牵头部门及联络员,落实质量工作专项经费(2分) 4、积极参加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2分) | 查阅文件 核对资料 |
2 | 落实机制 (10分) | 1、制定本街镇本年度的质量提升工作计划(2分),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加1分)。 2、按要求上报本年度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分) 3、积极参与区级层面组织的质量提升活动并留有轨迹。(2分) 4、每季度报送质量工作信息2篇,在区级以上政府网站发布的质量工作信息每年不少于4篇(3分) | 数据统计 核对资料 | |
3 | 制度保障 (4分) | 1、建立本辖区质量安全工作专项应急预案(1分),并开展应急演练(加1分) 2、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并落实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的激励扶持措施,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1分),积极落实区级产业发展的质量奖励政策并做好配套服务。(1分) |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 |
4 | 宣传氛围 (6分) | 1、开展质量提升及相关工作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2分),活动在全区层面具有特色的;(加1分),因质量提升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召开现场会介绍经验的;(加1分) 2、本辖区质量提升及相关工作在区级媒体进行报道(1分),在市级或国家级媒体进行报道;(加1分) | 核对资料 | |
5 | 质量发展 (36分) | 质量基础 (7分) | 1、辖区内单位成功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1分); 2、辖区内单位成功创建诚信计量示范镇/社区(2分); 3、区域内特种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分); 4、积极开展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区域内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新闻事件(1分) 5、辖区内单位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或单位人员成功纳入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1分) | 以区市场监管局数据为准,不需街镇提供材料 |
6 | 质量管理 (12分) | 1、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育辖区内各类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分) 2、辖区内建立政府质量奖梯度培育机制,制定梯度培育的计划,做到每年规划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2分) 3、辖区内组织或个人有效申报青浦区政府质量奖(1分)、入围现场评审(加1分)、成功获评(加2分);获评市级、国家级政府质量奖另外单独加分(封顶加2分);(有效申报以符合申报条件受理为准) 4、引导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产品(服务)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1分)5、指导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1分) | 以区市场监管局数据为准,街镇可作补充 | |
7 | 品牌战略 (5分) | 1、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发展计划。(1分) 2、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自主品牌创建工作的宣贯及创建企业的排摸、培育、推荐及上报工作(2分)(自主品牌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上海品牌认证、商标品牌指导站、知名品牌示范区、专利示范企业等) 3、辖区内获得自主品牌荣誉的数量较上一年度持平或有所增加(2分) | 以区市场监管局、科委、农业农村委数据为准,街镇可作补充 | |
8 | 质量教育 (8分) | 1、制定区域质量教育年度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质量工具、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做好活动资料积累。(3分) 2、辖区内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利用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活动(2分),用自有载体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活动(1分);若两种形式都有开展活动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3、积极动员有效推荐区域内各类组织创建质量教育基地(1分),成功获评(加1分) | 以区市场监管局数据为准,街镇可作补充 | |
9 | 监督防控 (4分) | 1、辖区内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1分),开展相应的质量巡查监督工作并有效运行,工作内容附有相应的证实材料(1分) 2、辖区内缺陷产品伤害信息监测点有效运作,并开展特色工作(1 分) 3、鼓励区域内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及各类社会公益等工作,提高社会责任意识(1分) | 以区市场监管局数据为准,街镇可作补充 | |
10 | 质量安全 (16分) | 产品(含食药品)质量 | 针对区域内产品抽检情况进行评分(4分) |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
11 | 工程质量 | 针对区域内工程质量及住宅工程相关指标,参照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进行评分(4分) |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 |
12 | 服务质量 | 针对区域内服务行业满意度及规范建设等指标,参照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进行评分(4分) |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 |
13 | 人居环境质量 | 针对区域内各类环境测评指标,参照相关部门评价结果进行评分(4分) |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 | |
14 | 质量创新 (18分) | 质量惠民 (6分) | 1、根据辖区实际,落实便民、利民各项质量服务举措,保障社会民生;(2分) 2、针对质量工作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区级层面的市民满意度测评活动,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进行评分,其中1-3名得3分、4-8名得2分、9-11名得1分。(3分) 3、针对上年度满意度测评有切实整改方案、落实措施的,得1分。(1分) | 查阅资料 参阅测评结果 |
质量服务 (6分) | 1,完善重点企业质量提升帮扶机制,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完成不少于20份问卷调查(2分),分析走访调研数据,形成区域重点企业质量调研报告(2分) 2,根据调研报告,制定合理的质量提升对策,切实破解企业质量发展难题。(1分)指导和推动企业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提升活动(如申报质量攻关项目)并提供具体案例的。(1分) |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 ||
15 | 创新管理 (8分) | 1、将质量文化传播有效融入区域城市建设,取得良好效果(1分) 2、开展质量社会监督制度创新,鼓励和引导市民参与质量社会监督活动并提供案例(1分) 3、提供质量监管、品牌发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改进等创新成功案例(2分) 4、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区域质量联动、质量交流(如质量观摩团)等并提供案例的(2分) 5、在推进供给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服务保障进博会、设立质量讲师团、标准领跑等方面形成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2分) |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