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2020年度街镇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QC6900000-2021-018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1〕19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绩考办〔2020〕1号)中附件2《青浦区2020年度街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青浦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对全区11个街镇开展了2020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区食药安办形成了考核结果通报(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希望各街镇、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突破工作瓶颈,勇于工作创新,以务实高效的作风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青浦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浦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及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各街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牢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松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市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区食药安办印发《青浦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并牵头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全区11个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经综合评审,形成以下考核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各街镇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较好地完成了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解决各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同时,各街镇均加强对村居的指导与考核,督促推进“一站三员”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
(二)强化综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街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民生关切,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下,持续落实食品安全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措施。在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进博会”服务保障、保健食品治理、校园食品专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中,各街镇食安办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在农村集体聚餐方面,各街镇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恢复开办工作流程,对可能存在较高传染风险的农村集体性聚餐活动落实停办劝退等措施。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会所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后疫情期间的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防控管理和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镇能够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监督的良好氛围。在区食药安办的牵头组织下,全区11个街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深市民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知;积极推广“食安封签”,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和分餐制,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参与制作食品药品科普站短视频,并组织广大市民参观食品药品科普站,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构建立体化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新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考核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街镇层面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不平衡发展。虽然各街镇高度重视区级部署,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但部分街镇食安办人员经常性流动,少数工作人员存在业务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导致各街镇工作质量存在差异。二是在基础工作的处理上还不够细致。部分街镇在工作过程中未留下书面指导或检查记录,对影像资料的重视程度不高,个别街镇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三是在重点工作的推进上力度不够。部分街镇存在食品早餐摊贩超时经营和环境脏乱、种植业生产系统(电子档案)更新不及时、食品行政立案处罚工作缺乏力度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区食药安办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改进措施,通过挂职锻炼、督查、约谈等形式加强对街镇食安办的指导帮助,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希望各街镇以此次考核为契机,结合考核情况认真梳理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针对考核反映的各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推进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继续提高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