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2-041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2〕62号
区市场监管局
2022.10.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解决和消除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区食药安办制定了《青浦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
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教工作,提高企业、经营者遵守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群体食品、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积极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及水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社会群体大量宣贯、解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分别加强相关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城市食品安全知晓度。
三、基本原则
(一)贴近实际原则
既要遵循法律法规宣传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食品、农产品和水产品管理的工作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整合资源原则
在对企业、经营者宣传教育时,既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适度集中人力物力、充分发挥集中宣教的作用,又要在检查服务过程中日常引导,大力发挥工作优势。突出其关注点,努力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服务管理、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掌握法律法规知识、领会法治理念。
(三)务实高效原则
宣教工作要切实实现“学法规、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教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结合“上网络、入村镇、进社区、到企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教育引导、宣传培训等多种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宣传的效力。
四、宣传培训形式
(一)组织专题宣传活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活动、重点节日开展宣传,在农贸市场、农业合作社等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开展法律咨询,进行专项宣传。
(二)开展发送短信活动。汇总辖区农贸市场、农业合作社负责人通信黄页,利用短信发送平台,向生产、经营者的手机发送生产经营者义务和权利的宣传短信。
(三)举办法律专题培训班和知识讲座。举办培训讲座,邀请市级行业专家参与,同时选取业务骨干组建宣讲队,深入各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讲。
(四)加大上门指导。要多利用平时检查抽查的机会,积极向广大企业经营户进行广泛宣传,要政策法规带进企业经营户处,现场宣讲,现场交流座谈,现场解答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法规政策咨询,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五)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广开宣传渠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广泛报道,在局网站进行反复宣传,在注册服务大厅等播放宣传片,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要将部门内法规科室作为法律法规宣传的牵头部门,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具体实施,确保宣传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要详细规划宣传培训的工作计划,充分调动线上、线下宣传培训的载体,结合实际,充分探索,积极实践。
(三)建立完善的报送机制。宣传培训工作要建立档案、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宣传活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