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8324061-2007-009 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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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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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各社会零售药店:
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严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分局将在2007年11月30日前对各单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
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严禁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分局将在2007年11月30日前对各单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蛋白同化制剂品种和肽类激素品种目录
二○○七年八月九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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