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8327001-2007-006 2007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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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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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2
为切实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2007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努力形成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良好格局,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为公众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1.实施对各镇、街道"建设绿色青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区食安办牵头,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委、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2.完善、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镇、街道落实机构或专职人员,村(居)委会落实信息员。
(区食安办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3.制定计划,明确分工,认真做好2007年在沪举行的特奥会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1.肉品。实行全程综合监管。推动本区生猪养殖的标准化。构筑以产销对接的肉类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以覆盖生猪养殖、屠宰、肉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生猪及肉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和实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屠宰场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药物监测的频度和覆盖面,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推进猪内脏销售的预包装化进程,提高肉品食用安全水平。
(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经委、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配合,相关镇、街道负责)
2.保健食品。加强市售产品及广告监管。积极开展市售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重点查处取缔无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和以所谓的"免费体检"、"试用"等欺骗手段以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3.乳及乳制品。以上市液态乳产品为切入点,组织实施乳品安全守信践诺行动。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促进本区乳牛养殖、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市民乳品饮用安全。
(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农委、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4.食品添加剂。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重点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行为。
(区质量技监局牵头,区食药监分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控
1.种植(养殖)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改善产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有效控制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杜绝种植食用农产品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
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自检或委托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在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田间快速检测,提高蔬菜安全水平。加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检测,杜绝本区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及其替代品。
(区农委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2.生产加工环节。推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对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日常监管。
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必备的质量安全保证条件,依法、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引导企业达标升级,健全企业质量档案,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行业质量竞争力。
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各镇、街道配合)
3.流通环节。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重点督促超市、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提高熟食卤味、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连锁超市、大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提高农贸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频度。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区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依托"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食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区工商分局负责,区经委、区食药监分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和管理有序的要求,加强本区17家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和6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索证验证市场准入等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快肉类、活鸡流通安全信息追溯技术的市场普及应用,加强标准化菜市场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市场安全快速追溯和流通监测监管。
(区经委负责,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配合)
加强指定道口和非指定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严防疫源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区。
(区农委牵头,有关镇、街道负责)
4.消费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督,试行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将工地食堂卫生许可与施工许可相结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探索量化分级模式,加强民工子弟学校食堂管理;完善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做好分类和量化分级工作,加强餐饮业管理;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区食药监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建委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五、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农业投入品问题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购销、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坚持推广以村为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管理和联户管理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区农委牵头,相关镇、街道负责)
2.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和内部督查力度,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等为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率的回升。
(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和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探索多种形式,开拓各种渠道,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工作。
(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区城管大队牵头,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
3.进沪食品安全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对外省(市)进沪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对超市、卖场配送和自行采购肉类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共同加强流通安全规范管理。
(区经委牵头、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配合)
六、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有关要求,实行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继续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支撑。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公示、危机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审判的力度。
3.积极引导企业自律
发挥企业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货索证制度、购销台账登记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等,积极推进GMP、HACCP、ISO22000等管理规范的实施。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落实名牌发展战略,形成食品行业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推动整个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4.加强宣传,引导安全消费和社会监督
注重社会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社区、学校、单位,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监管信息,积极报道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与成效,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扬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维护公众消费信心。发挥消保委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方便市民投诉举报。深入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建立有效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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