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QC8327001-2013-014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3〕23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09.10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委及食安办: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健全监管责任制,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熟食、调味品、水产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供餐单位、菜市场、超市、商场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婚宴、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农村自办酒席等的监督指导,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街镇要借助“以奖代拨”考核机制,鼓励和督促村居等基层单位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充分发挥隐患排查的前哨作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外来人口聚集区域以及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处置。各街镇食安办还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农村办酒户情况统计和指导工作,保证上门指导率,提高指导效果,确保农村办酒食品安全。有关办酒户情况汇总表请于9月26日前报区食安办。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区农委、质监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及各街镇食安办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