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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关于组织实施春夏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整治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QC8327001-2014-012 

主动公开

沪食药监青〔2014〕19号

食药监青浦分局

2014.05.09

 

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各街镇食药监所、药检所:
为确保春夏之际,特别是亚信峰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期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有序、可控,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春夏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整治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今年在分局系统内开展春夏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整治立功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激励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奋发有为、勇挑重担、求实创新,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充分展示新监管体制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努力保障春夏季节本区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药害事件和舆论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分局“立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超黎
副组长:宋治鸣  钟青  顾坚定  沈根弟
成员:马卫萍 沈志刚 盛雯 迮其明 陈全红 顾剑冰 于胜东许善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盛雯担任“立功竞赛活动”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食品安全方面
1、生产环节。以肉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桶装水、冷饮、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问题多发区、生产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为重点区域,以“两超一非”等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执法大队;配合部门:华新所、白鹤所、香花桥所、练塘所、金泽所)
2、流通环节。突出对旅游景区、商业街以及菜市场、农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经营单位的巡查,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牵头部门:食品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各街镇所)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大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农村餐饮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部门:食品科;配合单位:执法大队、各街镇所)
4、错时监管。各街镇所、执法大队自行组织对监管对象开展错时监管,每月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不少于6户次。
5、交叉检查。由食品科牵头,组织各街镇所、执法大队、机关科室开展2次交叉检查。
(二)药械安全方面
1、药品安全
加大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进实施力度:对厂房改造或拟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本区14家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GMP推进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结合推动新版GSP的实施,以第二类精神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ADR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制度、有效监测、重点做好反馈数据汇总分析和PSUR上报工作。开展药品现场快检:针对市场上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降压药、降糖药,以及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等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对市场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以及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巩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围绕非法中药提取物、化工原料生产药品制剂、非法包材和辅料、诊所用药、网上违法售药等突出问题开展打击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药械化监管科、稽查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各街镇所)
2、医疗器械安全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加强高风险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等为重点产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稽查科、药械化监管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各街镇所)
(三)互联网信息监测
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广告及信息监测,将网上打击与网下追查制假售假窝点相结合;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进行曝光并联合通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利用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将涉案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牵头部门:稽查科、法制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各街镇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5月上旬)。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二)组织推进阶段20145月中旬-7月下旬)。围绕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分局干部职工开展立功竞赛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48月上旬)。全面总结立功竞赛各项活动成果,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通过评选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激励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开展先进个人评选。通过单位推荐、考核评比等方式,对在立功竞赛活动中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过硬、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开展先进集体评选。对在立功竞赛活动中监管工作成效明显,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成效明显,以及立功竞赛活动组织有力、活动氛围浓厚的单位和部门等予以表彰,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评选标准和办法另行下发。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执法大队、药检所、各科室及街镇所要高度重视此次立功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到激发潜能、凝聚力量、鼓舞斗志、提升效能,确保立功竞赛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二)认真履职,破解难题。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立足岗位、尽心履职,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本区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要加大对此次立功竞赛活动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特别是要宣传基层有功人员,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成效,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分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各种评优、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及时将好的工作经验固化为稳定的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各单位应分别在活动期间每月底向分局食品科(附件1)、药械化科(附件23)、稽查科(附件45)报送工作统计表。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执法大队和街镇所应于 2014610 1110日前 ,向分局食品监管科报送工作总结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