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QC8327001-2011-012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1〕3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09.14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办:
为确保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节日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全面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餐饮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食安办要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办酒户情况摸底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办酒户指导队伍,保证上门指导率,提高指导效果,确保农村办酒食品安全。办酒户情况汇总表于9月23日前报区食安办。
三、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抓住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诚实守信经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引导消费,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值班,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举报电话投诉畅通,安排专人值班,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并于2011年10月9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