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2008年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QC8327000-2008-006
主动公开
无
食药监青浦分局
2008.05.26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是青浦区2008年食品安全重点推进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企事业(机关)单位员工的用餐,切实保障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沪食药监食安〔2008〕220号"《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区特点,特制定青浦区2008年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减少食源性疾病为总体目标,以改善企事业(机关)单位员工的就餐环境,确保员工的饮食安全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全区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为构建和谐青浦、绿色青浦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告知、自查、培训、备案、办证与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促进职工食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本区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持证率,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思路,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新模式。
三、组织领导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以下简称"青浦分局")与区总工会共同组建"青浦区企事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宋治鸣、陆桂芳;
组员:陈全红、沈志刚、马卫萍、安洪武、冯锦英、钟美玲、顾文萍。
2.领导小组按系统分设"办公室"。
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办公室,设在青浦分局综合协调科;
区总工会系统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保障部。
四、检查对象
辖区内企事业(机关)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2008年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企事业(机关)以及建筑工地持证食堂告知、自查、培训阶段(5月20日前)。
1.摸底调查(5月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组织力量,按照《青浦区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底数,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摸底,完善企事业(机关)单位、建筑工地员工用餐基础档案,并将登记表报青浦分局综合协调科。
摸底调查工作以镇、街道社会事业科为主,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以及食药监分所配合。
2.企事业(机关)以及建筑工地单位持证食堂的告知、培训、自查阶段(5月20日前)。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组织持证企事业(机关)单位以及建筑工地食堂的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由食药监分所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发放《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2)、《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和《食物中毒预防指南》。督促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按《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时报送食药品监分所。食药品监分所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汇总表1》(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表及小结报青浦分局综合协调科。
(二)持证企事业(机关)单位以及建筑工地食堂检查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与食药监分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按照《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5)的要求,对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区食药监分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食药监分所根据检查情况,按照《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汇总表2》(见附件6)、《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见附件7)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表及小结报青浦分局综合协调科。
(三)企事业(机关)食堂无证单位告知、培训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组织无证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的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由食药监分所按照《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培训,并将培训小结报青浦分局。
培训按10-29人、30-99人以及100人以上分别组织进行。对10-29人单位进行培训时,发放《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2)、《食物中毒预防指南》和《青浦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备案须知》(见附件8);对30-99人单位进行培训时,发放《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2)、《食物中毒预防指南》和《青浦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办证须知(30-99人)》(见附件9);对100人以上单位进行培训时,发放《企事业(机关)单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2)、《食物中毒预防指南》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四)无证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指导、备案、办证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与食药监分所组成联合小组,在培训告知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用餐人数10-29人、30-99人以及100人以上三个类型,分别进行帮助指导、督促办证。
食药监分所负责将备案、办证情况报青浦分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
食药监分所对没有条件办证的单位,要加强检查频次劝其改变用餐方式,对拒不改变用餐方式、拒不备案、拒不办证的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信息上报
食药监分所按时间节点、要求,负责报青浦分局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负责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食药监局以及抄告区总工会、镇、街道、工业园区。
附件:略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