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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QC8327001-2011-006 

主动公开

青食安联办〔2011〕3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03.14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办:

  为迎接3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评估考核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经研究决定,3月1日至20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整顿在行动”为主题,围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知晓度、消费者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展开。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内容、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效;公布监测、预警、抽检、处罚等信息,曝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3•15”消费维权,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二、活动形式

  各成员单位及区县食安办要动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社区及企业宣传栏,通过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在各大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社区及学校等地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张贴海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以鲜明的主题,多样的途径,丰实的内容,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整顿舆论氛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参加区消保委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并安排人员值守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消费投诉。

  (二)宣传横幅、海报张贴

  1.各街镇食安办制作不少于5条宣传横幅(宣传参考用语见附件1),选择主要商业路段和单位悬挂;各街镇食安办负责社区宣传海报张贴。

  2.各成员单位制作不少于3条宣传横幅(宣传参考用语见附件1),同时按照监管职能将宣传海报张贴在各大超市、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及学校等地。

  (三)媒体宣传

  1.制作《青浦区食品安全整顿专版》,各职能部门提供整治期间的抽检信息、工作成效、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及整治期间的相关照片。

  2.在区、镇政府网站刊登相关整治信息。各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抽检信息、预警、以及曝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动员,掀起高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好各方力量,掀起迎接3月份全国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的宣传高潮。

  2.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宣传活动专项经费的投入,结合实际,坚持形式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好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3.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有关食品安全整顿集中宣传活动的照片(含活动现场及宣传实物的照片等)、影像、信息、报道等资料,并与3月17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总结及工作报表(见附件2)报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