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2年“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QC8327001-2012-008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2〕16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04.28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
为确保2012年“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节日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食安办还要认真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农村办酒户情况摸底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的指导,保证上门指导率,提高指导效果,确保农村办酒食品安全。办酒户情况汇总表请于4月27日前报区食安办。
三、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按照《2012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抓住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诚实守信经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引导消费,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值班,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举报电话投诉畅通,安排专人值班,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五一”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并于5月4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