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本市落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防晒化妆品标识管理要求〉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C6900000-2016-031
主动公开
青市监药化〔2016〕81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12.27
附件2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情况自查表
1、产品名称:(如有变更,请填写变更后的产品名称)
2、产品类别:(非特殊用途填写“非特”,特殊用途填写具体类别,如“防晒”)
3、产品证号:(非特殊用途为备案号,特殊用途为产品批件号)
4、是否变更产品名称:(变更的此处填写变更前产品名称及变更前后命名依据;未变更填“否”)
5、是否变更产品包装(包括标签、说明书):(变更的附变更前后产品包装;未变更填“否”)
6、是否变更产品配方:(变更的附变更前后产品配方,并填写7、8两项;未变更填“否”并跳转9)
7、是否涉及删除禁用组分:(涉及的填写所删除组分名称;未涉及填“否”)
8、是否涉及调整限用组分含量:(涉及的填写所所调整组分名称;未涉及填“否”)
9、是否变更原料规格和生产工艺:(变更的附变更前后该原料规格和产品生产工艺;未变更填“否”)
10、是否变更产品其他内容:(变更的附变更前后相应内容;未变更填“否”)
11、变更后新产品投产日期:(配方与包装变更日期不一致的,请分别填写;)
12、变更前产品最后生产日期:(配方与包装变更日期不一致的,请分别填写)
说明:本自查表为指导企业自查之用,留存企业。企业可自行设计包含本表内容的自查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1、单位名称:
2、许可证号:(已换证的填写新证号,未换证的填写原证号并提交停产承诺书)
3、生产产品品种数:1、非特 种,2、特殊 种
4、因规范实施变更产品数:1、非特 种,2、特殊 种
5、变更产品名称: 种
6、变更产品包装(包括标签、说明书): 种
7、变更产品配方: 种
8、涉及删除禁用组分的产品: 种,涉及的禁用组分名称(另附,不列出涉及的具体产品)
9、调整限用组分的产品: 种,涉及的限用组分名称(另附,不列出涉及的具体产品)
10、变更原料规格和生产工艺: 种
11、变更产品其他内容: 种
12、问题与建议(可另附页):
(盖章)
填报日期:2016年12月 日
承 诺 书
本企业承诺自
(盖章)
2016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