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17-031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7〕43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食药安办制定了《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
2.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许可要求
3.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指南(各类饭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4.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
5.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合同范本
6.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8月11日
附件1
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16〕3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
防为主,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目标,通过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过程和人员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办证率达到100%,规范化管理率达到100%,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
各街镇对区域内目前存在的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场所地址、管理人员等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没有遗漏。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7月—10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关
要求
的场所,及时督促进行改造,达到相关卫生要求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1月)
各街镇对2017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向区食药安办上报工作总结。11月底前,区食药安办将进行考核,提出长效监管措施。至2018年12月31日,徐泾镇、华新镇符合许可条件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取证率达到100%。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街镇符合许可条件的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取证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场所管理
全区范围内,原则上每个
街镇
至少要配套建设1-2个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建设固定场所有关费用由
各街镇或村(居)委会出资
,具体落实方案由各街镇自行确定。新建和已有的固定场所均要按照许可的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施建设,达到条件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3)。
(二)过程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必须向所在地村(居)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健康体检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等信息,并填写《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附件4)和《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合同》(附件5),村(居)委将有关申报信息上报街镇食安办,由街镇食安办督促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或村(居)委相关人员,根据《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要求
》(附件6)及时到现场检查指导。各街镇还要继续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落实,用保险机制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三)人员管理
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现场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明,持证上岗,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和检查。各街镇要定期组织本区域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将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对外公示,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守住安全底线
2017年,本区将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各街镇要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这一食品安全底线,为本区成功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打下良好的基础和营造积极的氛围。
(二)明确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各街镇
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制定并细化本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示
各街镇要紧密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各种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应急机制,强化考核管理
各街镇
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旦因农村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村(居)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用考核机制倒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及时总结提炼,做好信息报送
各街镇要切实做好工作信息上报,每月末上报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食药安办。
附件2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固定办酒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经区食
药
安办、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就申办许可证相关的材料要求和场地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材料要求: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申办主体
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以上述单位作为申请主体,提交上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
3.
名称表述:如×××村委会固定办酒场所;
4.
房屋产权材料: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由街镇出具的房产证明;
5.
其他材料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企事业单位食堂类提交。
二、场地要求:
参照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指导意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指南(各类饭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求实施现场审核。(详见附件3)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指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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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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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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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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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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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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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房)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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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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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设置、布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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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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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不设置)、切配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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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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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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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生食蔬果制售除外)、冷加工糕点制售(不含即食生食品的寿司除外)应分别设立相应的操作专间,新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应设立操作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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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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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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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备餐和冷食类食品中生食蔬果制售、糕点类食品中寿司(不含生食类)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现制或现调机除外)、易腐即食食品摆盘或调制调味,应分别设立相应的操作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采用非专间方式操作的,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空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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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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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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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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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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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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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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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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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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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特大型饭店≥1:3.5;大型饭店≥1:3.2,中型饭店和小型饭店≥1:3.0。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单纯经营火锅或烧烤,食品处理区面积可适当减少。仅从事简单加热、简单处理、含餐饮的KTV,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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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设置、布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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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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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49人及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15
㎡
;供餐
50-99
人的,食品处理区面积≥30
㎡
;供餐
100
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以10人计)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3
㎡
,
1000
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以10人计)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2
㎡
。全部使用半成品烹饪的
,面积可适当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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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冷食制作专间累计面积:特大型饭店≥75
㎡
,大型饭店≥
15
㎡
,中型饭店和小型饭店≥
5
㎡
。冷加工糕点制作专间面积≥
5
㎡
。各专间面积不包括通过式预进间的面积,并应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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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冷食制作专间累计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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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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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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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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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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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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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距离≥2.5m,不足2.5m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使换气量符合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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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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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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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作用水应为城市管网水,或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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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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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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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客观条件限制,就餐场所与食堂无法设立在同一建筑内,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就餐需求的,可分设就餐场所。配备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保温箱、专用密封运输车辆。食堂与分设就餐场所之间运输车程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原则上外环以内不超过1.5千米,外环以外不超过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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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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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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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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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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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流向从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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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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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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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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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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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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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各类专用操作场所等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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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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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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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应当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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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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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饪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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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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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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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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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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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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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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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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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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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洗手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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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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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和用品,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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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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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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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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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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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能够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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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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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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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餐用具清洗水池2个(全部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只需清洗工用具的,可减少1个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需增加1个水池或者配备消毒浸泡容器),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新申请或延续的中型及以上饭店应当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洗碗机(全部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除外),新申请或延续申请许可的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洗碗机或者蒸汽、煮沸等热力消毒设施(全部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除外),其规格应能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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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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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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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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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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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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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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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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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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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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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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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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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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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设原料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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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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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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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小型饭店至少设1个原料清洗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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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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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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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内或附近方便使用的位置有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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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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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设备、工具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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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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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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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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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和保养,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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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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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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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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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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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风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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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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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场所应当配置排风装置,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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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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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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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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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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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光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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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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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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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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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废弃物暂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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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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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配备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食品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并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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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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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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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专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建立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记录台帐。安装的油水分离器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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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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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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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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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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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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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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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柜、冷库的数量与存放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存放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冰室有明显区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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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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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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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柜、冷库设有正确指示库(柜)内温度的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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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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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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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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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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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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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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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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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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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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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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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设有独立温度控制的空调设施、温度显示装置、专用冷藏设施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净水设施;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1.5W/m3设置,专间内紫外线灯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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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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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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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
6.
洗手消毒设施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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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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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专用操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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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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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操作场所设置在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在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一般操作区内。专用操作场所应有醒目标示,与其他场所能够明显区分,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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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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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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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操作场所内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专用操作场所内应当设有工具清洗消毒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净水设施使用食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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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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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更衣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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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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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场所与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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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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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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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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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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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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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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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以外的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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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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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送餐设施(适用于自行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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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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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材质便于清洁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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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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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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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有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现制饮料等需要冷藏保食品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配备冰排等冷链配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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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明厨亮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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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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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或延续申请许可的中型及以上饭店应当采用电子显示屏、透明玻璃墙、隔断矮墙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数种,公开烹饪、专间、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环节重点展示洗碗机、清洗消毒水池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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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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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食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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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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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饭店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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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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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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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无菌室。无菌室应当设置准备间、缓冲间、洁净实验室。布局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4m2,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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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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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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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应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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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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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场核查判定为合格的标准:
(1)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符合项≤5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2项,关键项全部符合。
(2)中型饭店、供餐人数50-499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符合项≤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3项,关键项全部符合。
(3)小型饭店、供餐人数49人及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符合项≤8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3项,关键项全部符合。
附件4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
举办者姓名及电话:
承办者姓名及电话:
举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集体聚餐地址:
聚餐事由:
拟办桌数:
聚餐人数:
食品安全承诺
我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制作关,做好餐饮具、饮水消毒等工作,承诺承办聚餐的厨师及加工制作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指导和检查
,
以保证聚餐过程中各项操作符合要求,确保此次聚餐过程的食品安全,并对此次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
举办者签名:
承办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编号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合同范本
(2017版)
|
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范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仅适用于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之间的服务关系(集体聚餐种类以《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三、本合同所指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即俗称东家)是指符合《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农村固定办酒场所服务对象范围之内的自然人。
四、本合同所指集体聚餐承办者是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农村固定办酒场所。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文本自2017年X月X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合同范本
(
2017
版)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甲方):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宴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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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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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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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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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举办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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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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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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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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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席(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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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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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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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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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收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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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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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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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在乙方的签约厨师团队中选择服务厨师,并按《
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确定菜单(见附件二)。
2
、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桌椅餐具。
3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安全和用餐场地、餐饮具等卫生。
4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本次宴席基本信息及时报所在地的街镇食药安办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
5
、乙方负责采购宴会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甲方自行购买宴会用酒水饮料、糖果、糕点、小食的,应到有资质商家采购,索取相应票据,并交乙方保管。
|
第四条 备案约定
双方约定对本合同,由乙方负责提交给本村村民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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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在宴席期间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食品或者未保证
用餐场地、餐饮具等卫生
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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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
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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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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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
2
、乙方的厨师及厨房员工、服务员未经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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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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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宴席安排
附件二 宴席菜单
附件三 服务承诺
附件一
宴 席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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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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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年 月 日
□早(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中(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晚(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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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年 月 日
□早(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中(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晚(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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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年 月 日
□早(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中(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晚(桌数 ,每桌 人,每桌菜价 元 ,开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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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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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提供 □由乙方提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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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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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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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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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宴 席 菜 单
菜点名称及具体要求
(可附粘贴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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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服 务 承 诺
乙方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1
.乙方保证安排双方约定的服务厨师负责本次宴席服务,在本合同约定的宴席服务时间内,该厨师仅能为甲方提供宴席服务,不得服务其他宴席。
2
、乙方承诺本次宴席中使用的大宗食品及食品原料到青浦区食品管理协会推荐的供应商处采购。
3
、乙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认真核查本次宴席中使用的各类食品索证索票情况,确保票证一致;督促厨师按要求加工制作,保证提供的食品及服务安全卫生。
4
、乙方保证本次宴席中服务的厨师、厨房员工、服务员具有相应资质,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5
、乙方对本次宴席中使用的酒水饮料、糖果小食、糕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6
、乙方按要求开展食品留样。
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及镇食药安办,并配合相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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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要求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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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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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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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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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经营(许可亮证、监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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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亮证】查看许可证是否悬挂或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监督公示】查看是否张贴监督公示牌,公式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醒目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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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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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核定地址相符合、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许可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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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核准类别、经营品种、供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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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类别】查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许可类别。【经营品种】查看菜单、观察供餐品种,核对其经营类别是否在许可证核准范围内。【供餐数量】查看餐位数,询问供餐量,核对是否符合核定供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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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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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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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抽查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或登录平台查询是否真实有效。【健康证明】抽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可登录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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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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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设置(周边环境、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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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查看经营场所25m内是否有因环境改变导致的污染【加工场所】查看设置的食品加工操作功能场所是否改动或是否满足加工供应需要,各场所是否均设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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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布局(场所面积、生进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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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核查是否有缩小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就餐场所面积的情况。【生进熟出】检查加工操作场所布局是否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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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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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用具、容器和设备(设备配置、材质、标识;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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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查看和询问配备的工用具容器设备是否能满足加工需要,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区分标识】查看、询问不同用途的工用具容器设备是否有区分标识,是否分开定位存放,是否按区分标识使用。【卫生状况】查看待用的工用具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必要时可开展ATP快检和实验室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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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食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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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查(食品包装、感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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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符合GB7718、GB28050等相关标准要求。【感官检查】检查食品品质,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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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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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结果超标、过期食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水产、有毒动植物,以及其他禁止食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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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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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索票(资质证明、合格证明、采购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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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明】查看食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并核对证照有效期和经营范围等内容。【合格证明】查看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疫合格证、卫生证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采购凭证】查看采购凭证,包括送货单据和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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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环境卫生、贮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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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查看库房场所环境是否清洁。【贮存温度】查看库房温度是否符合贮存食品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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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放(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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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品】检查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混放,是否存放非法添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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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粗加工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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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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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是否有足够的畜禽肉类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清洗水池,实际用途与标识是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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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过程(加工过程、工具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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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查看粗加工、切配、存放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工具卫生】检查工用具是否清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区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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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烹饪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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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烧熟煮透、煎炸油脂、冷却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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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熟煮透】查看食品热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烧熟煮透。,【煎炸油脂】查看煎炸油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进行快速检测极性组分、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冷却冷藏】查看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是否及时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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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放(时间控制、防污措施、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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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控制】查看和询问食品烧熟后至食用前在10℃-60℃条件存放是否超过2小时。【防污措施】查看食品存放是否受到污染。【分类存放】查看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料是否分开,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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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专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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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条件(许可资质、场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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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资质】查看许可证或登录许可平台查询核准经营备注项目。【场所条件】检查预进间、操作专间场所面积、布局、流程是否存在改动迹象,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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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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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熟食品加工时间;制作好的熟食品应尽量当餐用完。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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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存放(冰箱存放、防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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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存放】查看是否有生食品存放专用冰箱。【防污措施】查看专间内是否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等以及未经清洗的蔬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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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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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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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和查看采用何种消毒方式及是否配有相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并是否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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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卫生(洗消过程、餐具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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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过程】查看和询问餐用具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消毒温度、消毒药物浓度、消毒时间是否符合要求。【餐具保洁】查看待用餐用具是否清洁,可用ATP检测仪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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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食品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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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设施(冰箱、容器);留样管理(数量、时间、标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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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设施】检查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设施,包括留样冰箱、取样工具、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管理】检查每个品种留样量是否在100克以上、留样时间是否达到48小时、留样食品容器外面是否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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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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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处置协议、台帐记录、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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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协议】是否与正规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废弃垃圾油脂收运处置协议。【台账记录】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台账记录和留存三联单票据。【设施配置】是否安装油水分离设施以及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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