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申报创建200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的通知
QC8327001-2009-005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04.09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各镇、街道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进一步提升上海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工作。经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本区拟申报1~2个街镇参加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相关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采取街镇申报、区食安办审核遴选报备、市食安办评估验收的方式推进。
申报街镇填写《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申报表(2009年度)》(附件1),并于4月10日之前向区食安办提出申请,区食安办遴选后于4月15日之前报送市食安办备案。市食安办将在2009年11~12月组织评估验收工作。
二、创建要求及考核评估内容
创建工作要求参照《创建200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指导意见》(附件2),创建街镇在创建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出创新举措。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实施情况、创新举措(工作亮点)三个部分,具体请参见《2009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创建标准》(附件3)。
三、评估验收形式
评估验收采取区级初查和市级评估验收相结合方式。区食安办11月中旬前对创建街镇的工作开展初查,并形成初评报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再组织由专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组,对创建街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街镇将被授予“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镇”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