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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QC8327001-2010-005 

主动公开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03.18

 

  为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世博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按照市、区政府总体部署,现提出2010年本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世博会举办这一工作重点,通过专项整治、重点项目推进和制度建设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持总体有序可控局面,确保世博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工作

  1、成立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界面,争取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

  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着重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考评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制度和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建设,加强督促考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食安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3、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要巩固提高现有的街镇基层监管网络和协调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执法资源,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快速处置,确保一方平安提供组织保障。(区食安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

  (二)全面落实世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建立完善覆盖食品供应链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体系,积极防控食源性疾病。制定全区世博食品保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自分方案,按照分区分级保障和责任分担原则,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提高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区食安办、相关职能部门)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监管部门和各街镇要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镇、街道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青浦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照《青浦区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表》,在2009年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基础上,把握时间节点,全面扎实推进本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1、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尤其要继续加强乳制品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对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要从严管理,开展重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对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控制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剂的使用。(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蜂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区农委牵头,各街镇配合)

  3、食品生产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区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配合)

  4、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配合)

  5、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区食药监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配合)

  6、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违法使用“瘦肉精”等兽药以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区经委、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配合)

  7、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配合)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规范操作。要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在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积极推进HACCP、GMP和“六T实务”等管理规范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要加大对违法事件和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并对大案要案进行通报,促使企业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相关职能部门)

  2、加大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发动社会各级力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增强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面开展监督公示,定期通报食品相关信息,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

  (五)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工作

  在巩固提高3个食品安全宣传示范镇和5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基础上,按照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六)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本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探索在乳制品工业企业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区经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街镇配合)

  (七)加大对部分公益领域的扶持力度

  要加强食品行业公益属性研究。进一步重视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屠宰场、畜禽无害化焚烧处理基地等规划、建设和监管,解决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局面。全力推进上海西郊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区经委、区农委牵头,相关街镇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区政府对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街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重视资源配置。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2、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指导。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实现无缝衔接;督促和指导街镇开展工作;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区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区食药监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负责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区经委负责生猪屠宰环节整顿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区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3、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面对食品安全新形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监管能力水平提高的投入,充分运用快速检测、食品追溯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武装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依法行政和重大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4、加强督查和评估。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单位要给予肯定;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年底,区食安办要根据工作计划、方案组织考核评估,并迎接市食安办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