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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QC8327001-2012-017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2〕39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09.25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委及食安办:

  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食安办要对本地区“两节”前后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重点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强化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特别是供应“两节”食品要按市食安委的要求,确保生产原料可追溯,质量有保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确保添加剂使用规范合理;确保运输、储存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消费食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两节”期间节日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整治立功竞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严厉打击以回收过期食品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在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围绕中秋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切实加强月饼等节日食品生产、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有关监管部门要对中秋节后已生产上市月饼的处理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监管,防止过期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企业监管。要针对“两节”前期及节日期间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比较繁重的特殊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负荷、低标准生产经营的情况,坚决防止因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出现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三)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要针对热销食品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抬头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特别要加强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供餐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婚宴、旅游团队供餐单位、农村自办酒席等的监督指导,严防节日期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相关舆情,防止出现炒作热点。要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公布执法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各相关单位应于2012年10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食安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RTX):陈春玲、徐星婕;电话:69730142;传真:6973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