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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QC8327001-2012-010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2〕21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05.28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

  根据市食安办《关于上海市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食安办[2012]111号)、《关于印发《2012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12]4号)和《2012年青浦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青食安委办[2012]9号)的要求,本区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期间与全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镇(街道)食安办、各有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2年本区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离不开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素质的提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镇(街道)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宣传“12331”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及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构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外部约束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典型,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区级层面。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青浦区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方案”(详见附件)并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好相关主题活动。

  (二)镇(街道)层面。由各镇(街道)食安办牵头制定本区域内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镇(街道)在宣传周期间,一方面要配合区级层面开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还要因地制宜、拓展创新、有序安排好本区域的宣传周活动内容。

  (三)企业层面。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监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活动;督促大中型食品企业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活动。督促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履行社会责任。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意义,提早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丰硕成果;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同步部署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坚持宣传的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既要扩大活动覆盖面,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报道手段,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的全覆盖格局;又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七进”宣传活动,做到社会广为知晓。

  (三)创新活动形式。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注意改进宣传方式,提前预热宣传氛围;通过现场报道,参与者座谈等形式,充分彰显活动成果。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案例,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掌握先进的食品安全企业管理模式,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五)加强舆情监测。各镇(街道)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六)做好信息上报。《青浦区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在5月22日前反馈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作无意见;各镇(街道)食安办、各成员单位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注重收集保留文字、图像、音视材料,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6月18日前将宣传周的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RTX):陈春玲 电话:6973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