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QC6900000-2017-026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7〕33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7.03
关于
印发《
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
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实施意见
任务分解表》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
进一步加快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委办〔2017〕20号)
等工作要求
,区食药安办在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
现将《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7月3日
附件
青浦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
主要措施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节点
|
一、建立更精准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
1.1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
|
1.1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大数据管控平台。加强监管信息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衔接,建立共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整合,不断创新完善信息化监管方式,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1.2
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
|
1.2.1
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从严监管”的原则,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2.2
根据市、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相关规定,至2017年8月,试点街镇朱家角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率达到100%,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未办理临时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及时查处。至2017年11月,其他各街镇全面开展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率达到60%以上。
|
各街镇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
|
2017
年6月—11月
|
||
1.2.3
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2.4
加强区域食品服务业规划布局,加强基本管理单元公共资源配置。
|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2.5
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百佳好连锁早餐点公示卡的发放。
|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11月
|
||
1.2.6
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百佳好连锁早餐点日常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2.7
继续强化对非法活禽交易、占道经营烧烤、夜排档、蔬菜瓜果等无序设摊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轨交沿线、各客运站点、大型居民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整治。
|
区城管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2.8
梳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底数,通过拉网式隐患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划布局、门槛准入、房源管控进行科学统筹、从严把关,加强条块联动协作,挤压违法违规食品业态的数量和生存空间。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3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
1.3.1
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
|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3.2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场所、过程和人员管理,建设规范一批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定期组织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同时,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对外公示。
|
各街镇食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
|
2017
年6月—11月
|
||
1.4
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1.4.1
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案件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4.2
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5
加强供沪食品监管
|
1.5.1
从严市场准入,引导本区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连锁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积极落实追溯制度,将进入本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
区经委
区农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5.2
进一步加强本区西岑、白鹤2家动物产品进沪道口检疫和市场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查验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6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6
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使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80%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至2017年,地产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9%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率70%以上,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强畜禽屠宰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规定,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
|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7
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
|
1.7.1
落实《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
|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1.7.2
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完善食品经营和销售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展销会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二、建立更落实到位的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体系
|
2.1
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
2.1
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鼓励一批食品龙头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生产经营,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诚信企业”、“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等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诚信监督机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加强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2.2
建设“守信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
|
2.2.1
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对照国际标准,按照市级“守信超市”标准开展评选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品牌。
|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2.2
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以及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建设,加强对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2.3
推进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实施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以及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加强“批零联盟”试点、社区“智慧微菜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
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3
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
2.3.1
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3.2
在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由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3.3
强化放心安全的养老助餐点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
|
区总工会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3.4
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清真食品安全。
|
区民宗办
区市场监管局
|
|
2017
年6月—11月
|
||
2.3.5
全面提高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
|
区文明办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3.6
建立小餐饮单位餐具集中消毒制度。
|
区卫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2.4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
2.4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及送餐人员依法持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抽查考核。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三、建立更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
3.1
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
3.1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实施风险管理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量化分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制定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3.2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
3.2
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区域内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纳入本市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实经销备案审核登记,建立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台账登记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和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围绕肉类蔬菜、特色产品、乳制品等九大类重要产品,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防伪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
区农委
区经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
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
3.3.1
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的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以及食用盐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2
不断完善粮食、酒类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
|
区经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3
强化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4
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覆盖率100%。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率、签约率在90%以上,其中,大型中型饭店、中央厨房、集体供餐企业以及产生老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约率100%,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运处置量。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5
严把餐厨废油脂产生单位许可关,无有效的备案证明和收运协议,不予受理相关食品许可。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在90%以上。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6
加强对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的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区城管执法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3.7
全区餐厨废弃油脂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4
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3.4.1
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4.2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完善各级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
区新闻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5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用
|
3.5.1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录入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的禁业限制与市场退出机制。全面落实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建设要求。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分析和发现问题能力,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基层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基于大数据的科学研判和决策能力,实现智能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3.5.2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四、建立更完备系统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
4.1
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
4.1.1
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政府和企业食品安全的有关责任,加强科学监管,强化全产业链全过程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区卫计委
区经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4.1.2
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层面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学习培训。
|
区食药安办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底前
|
||
4.1.3
在区市场监管局层面组织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学习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底前
|
||
4.1.4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层面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学习培训
|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底前
|
||
4.1.5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学习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底前
|
||
4.1.6
在社会面上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宣传教育,让《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真正成为一部政府好用、企业敬畏、社会知晓和市民满意的最严条例。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区卫计委
区经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2
制定、修订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
|
4.2
制定《青浦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计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区财政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3
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
|
4.3.1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
|
区社会工作党委
团区委
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3.2
宣传发动团员青年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
|
|||||
4.3.3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完善基层群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
|
|||||
4.3.4
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强化职工食堂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动员职工担负起自身消费责任,树立安全消费、理性消费观念。
|
|||||
4.3.5
完善社区接待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
|
|||||
4.4
加强村(居)民自治管理。
|
4.4
根据《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点》,更加注重基层自治,更加注重社会协同。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村(居)民自治公约。继续完善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联络员和工作站的建设,明确人员队伍,推进社区共治、居民区自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11月
|
|
4.5
发挥第三方作用
|
4.5
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紧密合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整合多方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并推动社会组织承接信息追溯、“明厨亮灶”、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保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6
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
|
4.6
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热线以及“12316”为农服务热线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二级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单处置效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和“吹哨人”制度,激励市民参与管理食品安全。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7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公众科普教育
|
4.7.1
围绕“认真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这一食品安全宣传口号,动员各街镇、各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迎风道旗、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做好社会面宣传。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景区等食品安全知识“七进”宣讲活动,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认知度,营造本区食品安全文化。采取多种方式、针对不同人群,更加强化社会面上的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和科学理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推送,丰富“食安小博士”微信公众号版面内容,将食品安全宣传口号作为全区公益广告向全社会发布。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新闻办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7.2
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普法教育、科普常识、红十字服务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到街道社区、乡村家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与交流,建立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对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满意度。
|
区司法局
区科委
区教育局
区旅游局
区红十字会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4.7.3
加强与青浦电视台和青浦区政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合作媒体的合作,加强媒体公益宣传。
|
区食药安办
区新闻办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五、建立更严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
5.1
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
5.1.1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各街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抽验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立功竞赛等活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区食药安办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前
|
5.1.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区、街镇二级食安委及食安办落实1名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和6名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明确镇(街道)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
|
区食药安办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前
|
||
5.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5.2
全面实施《关于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进行定岗分级并与待遇挂钩。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保证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中、高级食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加强实战培训,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60小时。
|
区食药安办
|
各街镇
|
2017
年9月前
|
|
5.3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
5.3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监管要求、统一工作规范、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公示、统一执法装备等“六个统一”标准。基层市场监管所全覆盖、标准化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并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5.4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
5.4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网格化中心
公安分局
区房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区环保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5.5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
5.5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二是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应急网络,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报送,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健全应急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的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计委
区政府新闻办
区应急办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六、探索形成具有青浦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
6.1
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管理
|
6.1.1
建设规范一批农村自办酒席固定场所,提升设施设备安全标准。
|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11月
|
6.1.2
推行农村自办酒席申报备案制度,相关部门对申报备案的自办酒席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11月
|
||
6.1.3
对农村自办酒席厨师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村居对本村从事自办酒席的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
各街镇食安办
|
|
2017
年6月—11月
|
||
6.1.4
制定《青浦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启用《青浦区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区食药安办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6.2
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
|
6.2
修定《青浦区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线索抄报、案件查处、市场检查、严把许可、定期更新、联合告知和考核倒逼等7个机制,促进全区餐厨废弃油脂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
区食药安办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6.3
加强老年助餐点管理
|
6.3
研究完善助餐点运营机制,落实老年助餐补贴。针对专门为老年人这一特殊人群供餐的餐饮单位,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培育与管理并重,提升青浦区老年助餐点规范化管理水平。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6.4
加强朱家角古镇等景区食品安全管理
|
6.4
研究制定景区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旅游特色食品安全监管,以保障青浦特色旅游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
相关街镇 区旅游局 |
2017
年6月—11月
|
|
七、落实最严问责,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
|
7.1
严格责任追究
|
7.1.1
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市监察局参加市政府督查问责工作流程》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
区监察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7.1.2
进一步细化各级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确保问题可追查、责任可追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的意识。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7.1.3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
区监察局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
||
7.2
加强督查考评
|
7.2
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街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
区食药安办
|
各街镇
|
2017
年6月—11月
|